職場霸凌處分 應依法行政並設置心理諮商師

▲勞動部公務員遭到霸凌案件備受各界矚目,政府仍應從制度面檢討職場制度。(圖/取自免費圖庫xFrame)

● 林清汶/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

勞動部公務員遭到霸凌案件備受各界矚目,府院爲此擬研議增列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員表示,預計於十二月召集跨部會就此議題討論,確認「身心調適假」的定義,同時也會將勞工身心調適假的需求一併納入討論,進行全面研議;不過目前基層公務員均不表樂觀,同時主管怕遭上級關切恐急,認爲政府仍應從制度面檢討職場制度。

近來由於勞動部的職埸霸凌備受各矚目,接踵而至的許多機關也接受霸凌投訴。無可諱言,有些當然是屬於長官職場霸凌,但有些難免是個人的情緒,甚至也有出於挾怨報復?

職場霸凌點燃民情 基本法定程序被疏漏

但由於日前勞動部事件,引發全國社會民情沸騰,因此所有被投訴長官幾乎都中箭落馬,在證據未明確前就先被停職或轉調,連最基本的法定程序,也都疏漏掉了。

例如謝宜容行徑固然令人不齒,但考績委員會尚未召開前,勞動部長、行政院長就公開宣佈懲處結果,記2大過免職、永不得錄用等;事實上,依《公務員考績法》規定雖可對公務員記兩大過並免除職務,但仍保有公務員資格,依法並非永遠不得錄用。

而依《公務員懲戒法》10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免職程序應經監察院審查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始能定之,其系包括免職,即可完全剝奪公務人員等身分資格。政府卻如此雷厲風行,固然可大快人心,但卻大大破壞法制,徒留給當事人提起復審之機會;且依《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非依法律不得剝奪。基於身分之請求權,其保障亦同」政府本應依法行政,不應明顯曲解法制。

基層員工壓力莫大 設協助方式減少悲劇

再者,各級公務機關都有使命感的壓力,特別是民選首長對選民的承諾;因此所任用的機關首長無不抱着拼命三郎的心態求好心切,造成基層員工莫大的壓力與緊張,影響彼此人際正常關係與應對,日久形成躁鬱症或憂鬱症,此在一般的民間企業、學校等團體是經常有的現象。

因此,設有「心理諮商師」協助,定期駐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大幅減少悲劇的發生;醫院也設有「精神科」門診,以因應解決社會當前嚴重的精神思覺失調現象。

健全人性心理乃是重要課題,牽動對職場、家庭、人際互動與和諧,何以一般人生理有病會急着要看診;而心理有恙卻可置之度外?日久成疾與職場霸凌不無關聯。

政府與其研議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何不在各級機關配置「心理諮商師」,讓有徵兆的人員可以就近方便看診或抒發情緒,可健全職場的互動,減少類似霸凌的發生,並提升工作效能。

▼政府何不在各級機關配置「心理諮商師」,讓有徵兆的人員可以就近方便看診或抒發情緒,減少類似霸凌的發生。(示意圖/玉里醫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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