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修訂“創投條例”:率先明確創投定位、豐富募資方式、鼓勵投早投小,全方位支持創投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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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創投業即將開啓嶄新的發展篇章。

9月30日下午,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再次就《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公開徵求意見。早在今年7月,該《條例》已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並隨後進行了充分研究和反覆修改。

據介紹,此次《徵求意見稿》是在深入調研經濟特區創投機構和全面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系統謀劃、聚焦行業“募投管退”難點問題,對2003年《深圳經濟特區創業投資條例》進行的系統性修訂。

值得一提的是,在該《條例》發佈的同一天,證券時報也推出了大型專題報道——《深度丨曾經領跑如今掉隊,五大原因導致深圳創投業“失速”,如何破局?》,該調查報道展現了深圳創投業當前的發展狀況和麪臨的問題,受到了深圳創投界空前的關注和熱議。

有業內人士認爲,時隔三個月,深圳再次就創投條例公開徵求意見,並積極響應業界呼聲和訴求,深入研究和解決行業發展問題,體現了深圳對大力發展創投業的決心和動力。

深圳創投業的三大難題

一直以來,深圳高度重視創業投資行業發展。從2003年全國率先制定出臺《條例》,到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後出臺了促進股權投資發展、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試點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促進創投業發展等方面的專項政策,再到領先全國成立了規模百億級的天使母基金,深圳創業投資行業如今已蔚然成風,涌現出深創投、達晨創投、同創偉業、鬆禾資本等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本土風投創投企業。

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6月底,深圳登記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2349家,全國佔比15.7%,位居全國第二,管理基金規模1.2萬億元,居全國第三。本土創投行業的蓬勃發展成爲推動深圳高科技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培養扶持形成了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截至2021年9月,深圳經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169家,在全國大中城市中排名第四。

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深圳創投面臨的市場環境和行業生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深圳創投業雖然仍佔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行業地位,但卻面臨不少發展的難點問題。《條例》在修訂說明中指出:

一是,近年來受宏觀經濟環境變化和有關政策調整等因素影響,創業投資行業發展面臨較大困難,出現了募資難、投資難、退出難等多方面的普遍問題,深圳本土頭部機構以人民幣基金爲主的產業結構在募資來源上受到影響較大;

二是,深圳創投行業相比北京、上海等城市在美元基金領域差距較爲明顯,行業發展增速有所放緩,相對位置出現下滑;

三是,近年來長三角等區域針對風投創投及其先進製造和生物醫藥等領域,持續加大投入和財稅扶持,客觀對深圳創投及其被投項目產生“擠出”效應,特區創業投資專注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科技的作用發揮不充分,影響了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新《條例》呈現多個亮點突破

記者留意到,本次《條例》的修訂實現了幾大亮點突破:

首先,率先明確創業投資定位及主體劃型。據瞭解,現行法規和政策對創投投資缺乏清晰的定位,創業投資的定義和主體劃型也沒有形成行業共識的問題。而此次《條例》明確了特區創業投資的定位,強調創業投資是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以及“雙區”建設的重要抓手,突出創業投資作爲城市創新發展戰略的核心支撐。同時,按照差異化扶持和監管邏輯,將從事創業投資活動的主體劃分爲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和天使投資人,並根據是否存在資金募集行爲,將創業投資企業劃分爲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和非基金類創業投資企業。

其次,針對創投募資難問題,此次修訂的《條例》也進一步豐富了創投的募資方式。一是鼓勵市、區兩級發起設立各類政策性引導基金,建立覆蓋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併購重組投資的基金體系;二是鼓勵發展市場化母基金行業,打造國際化專業化法治化的大灣區母基金集聚地,鼓勵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以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資金依法通過市場化母基金等渠道進入創業投資行業;三是支持科研院所基金髮展;四是鼓勵投貸聯動、股債聯動和投保聯動等;五是支持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通過上市、併購重組等方式做專做大做強。

再次,針對創業投資機構較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綠色”,以及資金閒置、運作效率不高的問題。《條例》提出:一是鼓勵創業投資主體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中小微企業;二是鼓勵創業投資主體聚焦於解決卡脖子領域、基礎前沿研究、原始創新等領域科技創新企業;三是鼓勵創業投資主體進行綠色產業投資,通過資本投入爲節能減排、新能源等項目提供投融資服務;四是鼓勵創業投資主體進行長期投資;五是允許創業投資主體利用階段性閒置資金,從事與其資金期限匹配的固定收益類短期投資。

此外,針對發展創投人才、爲創投行業發展提供完善的配設建設,尤其在業內呼籲較多的稅收優惠方面,《條例》提出:一是將創業投資人才納入高端人才引進、人才培養、人才安居範圍,對於符合條件的人才,參照特區金融機構同等待遇,享受人才獎勵、落戶、住房、子女教育、醫療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務;二是將創業投資行業納入創新型產業用房範圍,爲創業投資主體提供優質辦公配套環境;三是研究爭取鼓勵創業投資主體投資特區內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綠色產業及創新領域的中小微創業創新創造企業的稅收支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主體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四是探索爭取在特定區域開展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在單一基金覈算下虧損跨年結轉試點以及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對符合條件的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按照企業年末個人股東持股比例減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次《條例》還在完善創業投資主體登記、發展創業投資主體、支持雙向開放和跨境合作等方面均做了相關修訂,以更好的支持創新創業創投的持續蓬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