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爸生活無法自理 非婚生子搶先一步!這些理由獲准免養
中風爸生活無法自理,非婚生子搶先一步,羅列這些理由獲准免除扶養義務。(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是父親阿華與母親小萱(均化名)的非婚生兒子,阿華認領阿國後,雖然3人陸續同居到阿國15歲,但阿華無正當工作,且另有家庭,因此未曾給付扶養費,或負擔家庭生活費,阿國全靠小萱獨立扶養。阿國表示,父親在2019年中風後生活無法自理,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爲避免日後遭請求扶養,因此先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華辯稱,他當年有與與阿國同住,也確實有扶養,當時他是做外包商的工作,每個月都賺20多萬元,也有辦理勞保,賺的錢也都給阿華的母親小萱作爲家用,還有支付阿國的學費等。
法官考量,阿華因爲有陳舊性腦中風、腎衰竭、高血壓等疾病,因此無自主能力,且需放置導尿管,使用尿布及看護墊,生活以無法自理,需24小時專人照顧,因此入住護理之家,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華在2021及2022年均無所得收入,名下有1輛1986的汽車,堪信阿華目前確已無謀生能力,且名下財產不足維持自己生活,確屬應受扶養之人。
阿國的母親小萱到庭證稱,她是除了做加工也到便當店上班,才能照顧阿國,在阿國約4歲開始是跟父親阿華同住,一直住到阿國15歲左右,她不清楚阿華當年有無工作,就算有也很少,但是阿國負擔的家用,她則確定是很少,因爲阿華都說老闆將薪水扣掉了。
她當時就是四處借錢養孩子,她的負債會那麼多,就是因爲四處借錢養阿國,阿華很少拿錢給她,就算有也是她幫阿華做工的工資,阿華自己的薪水拿去哪裡,她就不知道了,應該都是跟朋友飲酒作樂。阿國則在14歲之後,就半工半讀。
法官審酌,阿國身爲人父,在阿國成年之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對阿國疏於保護與照顧,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