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男超速48km要扣牌!質疑「隱匿執法」 警回嗆:沒看過壞人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昨發生一起警民糾紛,一名張男騎乘紅牌重機,在太堤西路嚴重超速48公里,遭現場執行測速照相的葉姓員警測得違規,沒想到張男返回現場,質疑測速照相標誌不顯眼,跟葉員發生口角,葉員一時情緒激動,竟脫口「沒看過壞人!」太平警分局說,經查測速照相位置、標誌均無不當,葉員情緒控管欠允,將行政處分。
▲臺中一名張男騎乘紅牌重機超速48公里被拍,質疑員警隱匿執法,跟現場一名葉姓員警(左)發生言語衝突。警方認爲,葉員說法欠妥,將予以行政處分。(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太平警分局說,太堤西路是太平區跟霧峰區主要道路之一,今年至今發生126件交通事故,包含11月曾發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因此,該路段是分局執行測速重點路段之一。
8日14時許,太平分局警備隊跟坪林所員警執行聯合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但測到一名張姓騎士騎乘紅牌大型重機,車速爲88公里,嚴重超速48公里。張男被照相後不滿,返回員警執勤處,質疑「警52」標誌不顯眼,爲隱匿性執法,並且使用手機錄影,質問現場員警。
現場影片拍下,張男先對一名葉姓員警拍攝警員編號,葉員情緒也頗爲激動,反問:「錄啊!我的LINE ID要不要也給你?我講話就是這麼大聲!我在執行勤務啦。」張男說:「我爲我權益蒐證,什麼態度,不要觸碰我,你的態度是這樣子嗎?我完全符合程序,你在兇什麼?」沒想到,葉員竟脫口說出:「沒看過壞人!」另名員警趕緊將雙方分開,張男則認爲不斷遭到觸碰,警方構成強制罪。
警方說,葉員執勤態度以及情緒控管有欠允,分局將予以行政處分,作爲案例教育,加強警方執法技巧,以及態度宣導。
▲警方澄清,現場警52標誌相當明顯。(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不過,警方澄清,該處「警52」標誌設置,經查,設置於測照地點約220公尺前的電線杆上明顯處,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之2條第2項前段「測速取締執法路段,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前」規定。
▲移動測速照相機就設置在路邊斜坡,並無遮擋,圖爲測速照相機視角。(圖/記者許權毅翻攝)
再者,因該處爲雙向單線車道,兩旁腹地不大,員警將測速器材擺放堤防斜坡上,並現地執行勤務,尚無不當情事。警方表示,民衆如對警方執法有意義,可循行政司法救濟管道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