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少女性交易7次害墮胎 法官判淫媒賠90萬元

(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及鄭姓男子3年前透過臉書招攬未成年少女小涵從事性交易,陳、鄭安排並載送小涵到指定處所從事性交易7次,她還因此懷孕墮胎,她的父母得知後憤而提告求償;高院判決陳、鄭須賠償小涵50萬元,她的父母各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陳男等人在2015年9月及12月間,以每次4000元的代價安排當時年滿16歲、未滿18歲小涵接客,小涵事後取得2500元,其餘金額陳男等人平分;小涵的父母提告,認爲陳男等人誘騙小涵並玷污她的身體權及健康權,求償共800萬元。

高院認爲,陳男及鄭男媒介少女性交易,致被害少女因此身心玷污且懷孕墮胎,須長期接受心理諮商,造成少女身心傷害甚鉅,並對小涵之父母精神心理受創非小,審酌兩造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決陳男及鄭男共須賠償9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