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囤房稅2.0上路!計3類人近10萬戶受影響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13日在議會三讀通過,全市約有10萬戶平均每年將多繳4000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13日在議會三讀通過,臺中市有120萬戶納稅戶,新稅率實施後,全市約有10萬戶平均每年將多繳4000多元,受影響爲持有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者等對象;另41.5萬戶平均每年減少800多元房屋稅,受益對象爲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等,明年5月起新制課徵房屋稅,市府每年將增加4000萬元的房屋稅收。

臺中市配合今年初中央修正公佈《房屋稅條例」》(俗稱囤房稅2.0),並參照財政部公告稅率級距基準,修正《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今經議會三讀通過,並溯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明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適用修正後規定。

地稅局長沈政安表示,此次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修正,臺中市跟其他五都一樣,均依財政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訂定房屋稅率,預計2025年約有9.7萬戶稅額增加,平均每戶增加4194元;約41.5萬戶稅額減少,平均每戶減少822元,並有68.8萬戶房屋不受影響,整體稅收約增加4000萬元。

沈政安指出,新制上路後,增加稅額可分爲3類族羣,分別爲持有非自住房屋且未出租者、自住房屋未超過3戶,但未依規定設戶籍者、出租房屋但未申報租賃所得者;另稅額減少3類房屋爲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法人房東透過包租代管業出租的房屋、其他特定的房屋,例如長照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的宿舍等。

市議員陳俞融表示,有民衆35年前繼承祖產,但產權複雜,多人共同持有,但該民衆本身僅1棟房產自住並設有戶籍,這樣名下就持有兩戶,依照新法通過稅率,非自住4戶以下未設籍,每戶課徵1.5%房屋稅,相較於舊法1.2%,該民衆需多繳0.3%的稅,造成更多經濟負擔。

另陳俞融也提到,根據地稅局數據,臺中空屋率從2022年上半年8.77%降至2023年下半年8.54%,實施囤房稅後,降幅僅0.23%,效果相對有限,囤房稅是否能達到實際降低空屋率、解決住宅問題的目的,仍值得商榷。

沈政安表示,民衆如有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這類房屋將與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者合併計算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適用較低的稅率,持有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者每戶2.0%、7戶以上者每戶2.4%,不用擔心會被課高稅。

地稅局指出,2025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就適用修正後規定,提醒自住還沒設戶籍的民衆,必須在明年3月24日前完成設籍,纔不會適用非自住房屋的高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