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與臺中地院查封土地 臺開:有誠意協商

臺中市府偕同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地政事務所及律師14日至臺中市北屯區,針對臺開位於大坑特定風景區的大湖段及大華段約4萬坪土地進行查封作業。(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臺中市府偕同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地政事務所及律師至臺中市北屯區,針對臺開位於大坑特定風景區的大湖段及大華段約4萬坪土地進行查封作業,後續將依市府聲請執行標的開始執行財產拍賣,儘速收回精密一期開發案結餘款17億1237萬4807元,確保市府權益。對此,臺開15日表示,仍有誠意與市府協商,在兼顧市府權益及臺開及全體股東權益之下,尋求妥適的解決方式。

臺中市府表示,目前已由臺中等各地地方法院協助辦理查封作業,針對與臺開公司的其他訴訟案件,也將持續積極捍衛市府權益。(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經發局指出,精密一期開發案自2019年12月3日向臺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歷經2年爭訟,今年9月30日經法院一審宣判市府勝訴,臺開應返還市府17億餘元的結餘款,並於提供擔保後得辦理假執行,於11月份完成擔保金提存,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臺開公司資產。

臺開公司表示,仍有誠意與臺中市政府協商,臺開表示,在兼顧市府權益以及臺開及全體股東權益之下,尋求妥適的解決方式。(臺中市府提供/盧金足臺中傳真)

目前已由臺中等各地地方法院協助辦理查封作業,針對與臺開公司的其他訴訟案件,也將持續積極捍衛市府權益。

針對市府對臺開進行假執行,臺開公司今日對此迴應表示,精密一期開發案第一審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仍有諸多爭議,臺開已經依法提出上訴,目前正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受理中。

臺開指出,精密一期開發案第一審法院判決讓臺中市政府得以假執行,並未審酌臺中市政府有無因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也未審酌臺開公司因假執行恐受不能回覆之損害,極不合理。

臺開強調,假執行裁判的執行本質仍爲終局執行,一旦實施假執行程序,其效果與確定判決之強制執行程序相同,臺開資產仍遠大於負債。

臺開指出,臺中市政府如在第二審審理期間即對臺開公司強制行,將對臺開權益確生重大影響,甚至導致臺開公司無法運作,且第一審法院僅以三分之一爲擔保即准許臺中市政府得以假執行,亦不合理。

臺開進一步指出,將於第二審訴訟期間向法院說明,市府於訴訟中並未說明有任何「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且因假執行將造成臺開公司「不能回覆」的損害,請第二審法院應於訴訟程序中先予以撤銷假執行,以便保障臺開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臺開公司仍有誠意與臺中市政府協商」,臺開表示,在兼顧市府權益以及臺開及全體股東權益之下,尋求妥適的解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