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剝奪陸配參政權 賴政府反民主

中國時報社論

陸配李貞秀有望遞補民衆黨不分區立委,陸委會卻跳出來阻擋,指依據《國籍法》公職人員不能有雙重國籍。陸委會不當剝奪陸配合法的權利,還替賴清德總統非法制造「兩國論」政治架構,完全毀壞了憲法的基礎,證明民進黨心中無法、無憲、無民主。

阻擋李貞秀遞補違憲

民衆黨爲了培養政治人才,內部約定不分區立委任滿2年即辭職,讓下一批人選遞補進立法院,排名第15的李貞秀因此可望成爲立委。陸委會卻拿出《國籍法》說,公職人員不能有雙重國籍。如果依法陸籍人士不能從事任何公職,那當初就不該讓李貞秀列入名單;既然列入李貞秀的這份名單已經得到中央選舉委員會和選民投票的認可,那麼陸委會此時跳出來喊卡又是在搞什麼鬼?一個政府做事可以如此前後矛盾嗎?是因爲選舉時還是蔡英文當總統,現在換了賴清德當家,陸委會要用力表忠嗎?

就法論法,陸委會拿着《國籍法》出來阻擋,根本是違憲違法。《國籍法》中的規定是針對擁有外國國籍的人士,但無論根據《憲法增修條文》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士都不算外籍人士,所以只要已經取得戶籍及參選資格,就有選舉及被選舉權,當然也有當民代公職的權利。《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也寫得很清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既可登記爲公職候選人,陸委會憑什麼不準其就職?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兩岸都不是兩國,而是一國,只是分不同地區,否則陸委會早就併到外交部去了,哪裡還有單獨的地位處理兩岸關係?現在《憲法》並沒有修改兩岸的定位,臺灣也沒有宣佈制憲建國改國號,民進黨政府就「偷吃步」,直接把兩岸定位爲「兩國」,把在臺大陸人士定位爲外國人而非大陸地區人士,根本是踐踏憲法及法律尊嚴。賴清德說中華民國是團結人民的最大公約數,陸委會卻自行把「中華民國」作脫離憲法的重新定義,不經修憲程序即行制憲事實,這不僅毀壞憲法基礎,更是無視民主程序踐踏人民意志。莫非大家選出的不是一個40%的總統,而是一個100%的獨裁者?

在實務上,陸配可以放棄大陸地區戶籍取得臺灣地區戶籍,並經過一定時間程序後,取得與臺灣民衆相同的各種權益,包括參政參選。《中華民國憲法》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要陸配提出憲法不承認的國家的國籍放棄證明,在法理上不是自相矛盾嗎?我國的法律既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大陸人士當然就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既然如此,陸配又哪裡需要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偷渡兩國論法律架構

過去國民黨籍的史雪燕曾在2021年遞補南投縣議員,當時南投縣選委會說她的身分審查完全符合《選罷法》規定。臺北市北投區大同裡前里長黃澤雙同樣具有陸配身分,但也有參政服務社區的平等權利。爲什麼陸委會這次咬死了李貞秀不肯放嘴,是民進黨高層絕不容許大陸人士進入國會、甚至質詢政府官員,即使於法無據也在所不惜要全力阻擋,還是想用行政手段製造「兩國論」的實質憲法架構,在沒有能力實現修憲的情形下,把《中華民國憲法》空洞化,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任意扭曲,對《國籍法》作違法的擴大解釋,最後「偷渡」建立「兩國論」的實質法律架構?

如果民衆黨想提請釋憲,那正中民進黨下懷,以當前大法官的一片綠且勇於擔任民進黨馬前卒的積極性,恰可如國會改革釋憲案一樣,藉釋憲之權肆行制憲之實,讓少數執政的民進黨繞過憲政限制爲所欲爲,「兩國論」也可透過釋憲落實。

在臺灣的大陸人士,都是在生活方式上認同臺灣,許多陸配爲臺灣孕育了下一代,並且在社會各層面工作,爲臺灣的經濟民生做出貢獻。在臺大陸人士的合法權益,應該受到尊重與保護。換個角度看,當大陸人士能在中華民國的立法院質詢官員時,對大陸民衆來說,不正是凸顯臺灣民主價值的最佳證明?一個李貞秀就暴露出民進黨害怕民主、反民主的真正內心世界,還說什麼民主、自由、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