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加速媒體議價立法 確保良性競爭

中國時報社論

臺灣平面、電子、數位媒體破天荒發表共同聲明,呼籲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儘快完成強制議價仲裁相關的立法。這是一個瀕危產業的沉痛哀號,政府及朝野立委都應該採取積極行動迴應。因爲,一個健全發達的媒體生態,是全民的資產,也是國家發展的力量,若任由媒體生態落入危絕之境,終將對社會與國家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網路平臺吸血 第四權危殆

民衆看媒體,覺得是叱吒風雲的第四權,但其實那個時代已經逝去,自從進入數位時代,新聞媒體的獲利就加速度地流失,大量的免費網路新聞,讓媒體幾乎找不到可以營生的利基。因爲民衆習慣從網路接收即時且不花錢的資訊,訂閱報章雜誌的動機迅速消失。發行量的減少,帶來廣告收益流失的致命後果,廣告公司把投放主力轉移到網路,平面及電子媒體都遭遇廣告下滑的困境。

2017年臺灣數位廣告金額開始超過傳統廣告,對傳統媒體來說,這是死亡交叉的開始,之後廣告收益即呈雪崩式下跌。然而,不要以爲廣告轉移到網路,網路媒體就賺得盆滿鉢滿,真正利潤大都被Google、FB、YouTube等跨國網路平臺拿走,被轉閱內容的媒體只能賺一點微不足道的分紅。今年報業網站或有線電視頻道從Meta、Google廣告平臺及YouTube的廣告分潤都比往年大減1/3。但到底平臺是以何種演算法做此調整,外界完全無從得知,媒體只能蒙着眼坐等平臺手裡漏下的些許餅乾屑。

試問,媒體要承擔龐大的人事、編審、發行、機器乃至退休金的經營成本,其人員需要有專業養成,才能對新聞素材做出適當採訪與編撰,但集諸多心力財力而完成的作品,網路平臺卻無償使用,還在其中投放廣告大獲其利,而耗費大量資源的媒體被吸血得奄奄一息,這公平嗎?

不要以爲這只是媒體經營的問題,媒體是一個非常特別的產業,沒有任何其他產業如媒體那樣地以挖掘真相、臧否政事爲職志。健全的媒體環境可以替民衆掀開弊案、對政策疏失窮追猛打、讓犯錯者下臺。但如果媒體經營困難,資深優秀人才紛紛出走,遇到掌握政經資源者提供好康,難免就無法硬起腰桿擋住誘惑,新聞的公正與獨立便隨之流失,媒體最終成了向權力搖尾的貴賓狗,從「爲民喉舌」成了「爲官喉舌」。這將是民主的悲哀,也是全民的損失,因爲知的權力已經被默默賣掉了。

協助上談判桌 多國挺媒體

網路時代讓新聞媒體陷入經營困境,已是全世界的普遍現象。近年澳洲、義大利、法國、歐盟、加拿大等政府都與Google在媒體議價法方面有激烈討論,印尼也通過法律,正式要求Google針對新聞付費。2019年澳洲立了新聞媒體協議法,協助媒體公平走上談判桌;2021年加拿大也立法通過,但Meta卻以把新聞連結從臉書、IG移除作爲反制,可見跨國平臺如何霸氣。法國4度認定Google違反競爭法,兩度加以重罰,與Google產生極大爭執,但政府挺媒體的態度相當堅定。

反觀臺灣,臺灣Google在今年3月表示,Google提供搜尋,但並未直接使用新聞內容或連結,因此不會付費。Google去年成立「臺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以3年3億元的預算執行新聞獎助計劃,協助臺灣新聞業數位轉型,在公佈的23件補助案中,有17件是新聞媒體。以該基金平均1年1億元預算,算來一個補助案只能拿到4、5百萬,與媒體因平臺流失的收益完全不成比例。坦白講,這差不多像是安撫輿論的「贖罪券」,不能真正扭轉媒體所面臨的不公處境。

過去推動媒體議價時,政府單位動作遲緩又不夠強硬,立法更是牛步拖車,至今無法對跨國網路平臺造成實質壓力。希望在媒體集體發聲後,各界能正視這項議題的迫切性。如今立法院朝野對峙嚴重,總預算及多項法案卡關,但強制議價仲裁製度的立法攸關媒體生態與臺灣民主根基,應該是超越黨派的全民利益,政府及立法院必須趕快動起來,支持媒體議價仲裁法案早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