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學債券承銷違規,申萬宏源、五礦證券雙雙被罰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12月24日,新疆證監局連發兩條公告對申萬宏源證券、五礦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督管理措施。

經查,申萬宏源證券作爲中泰化學“23新化0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五礦證券作爲中泰化學“23新化K1”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對發行人非經營性往來佔款、貿易業務收入、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覈查不到位,盡職調查工作底稿不規範,不符合《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相關要求,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新疆證監局指出,申萬宏源證券、五礦證券應當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恪守勤勉盡責義務,提高執業質量,並於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編輯 嶽彩周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