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花園都更案 產權爭議審議中險遭拆除 市府:釐清纔可拆
中泰花園都更案目前產權爭議審議中,卻險遭拆除,臺北市府要求必須等產權釐清纔可拆。(中時資料庫)
臺北文華東方酒店後方的「中泰花園廣場」社區,目前正在實施都更審議,卻因產權爭議至今都更審議暫停且建物拆除也無法進行,原本實施者麗晶企業欲在日前開拆,因住戶及股東提出產權異議暫緩,據瞭解,拆除執照原本就載明有產權疑義就不得拆除,都發局及建管處早在110年3月17日就因爲發現產權爭議而依法下令禁止麗晶公司拆除,日前市府下令停止拆除動作,實際上只是重申過去命令。
由於此案都市更新審議程序仍在進行中,建管處明確表示,麗晶企業於109年間申請拆除執照,便依其檢送資料核發拆除執照,並循例註記「有產權疑義應立即停止拆除。」因後續經數次陳情仍有產權疑義,爲保障關係人的權益,才於110年7月20日要求麗晶企業暫時停止拆除,待產權疑義釐清後才能繼續施工拆除。
住戶及股東陳情表示,「中泰花園廣場」並非柏美公司興建,是林添福等5名股東出資,用住戶繳交的預售款,在民國66年與合夥股東共同出錢出力興建完成,但因地主不配合辦理使用執照,住戶才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因林添福等5名股東知道房屋是住戶以預售屋款協助興建完成,住戶是無辜的受害者,因此完工後就點交住戶居住長達30餘年,屋況可謂完全良好,絕非荒廢44年的房屋。
住戶代表律師則發出聯合聲明表示,現在社區變成這樣殘破的狀態,就是因爲寶佳集團林陳海明知中泰花園社區是因前地主違約,未配合辦理保存登記,才造成164戶房屋含地下室皆無取得產權,受害住戶達數百人,而林陳海竟偷偷以其太太曾淑瓊等名義,先趁機低價買地,再由其都更合夥人周哲宇(前監委,也就是麗晶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指使黑道陳仲明用強逼實際合夥股東林添福老先生出售股權,周哲宇跟葉瑞祺假冒公務員去住戶家貼假封條,周哲宇又製作假債權查封拍賣住戶房屋等各種犯罪手段來逼住戶低價賣屋,都被判刑確定。
住戶及股東律師解釋,事後林陳海則出面提告住戶「拆屋還地」,在判決還沒確定前,就利用假執行來破壞房屋內部及門窗,最後法院判決林陳海敗訴確定,住戶也依照判決繳交地租,但林陳海仍不肯依最高法院判決將房屋回覆原狀、讓住戶返回居住,目的就是要營造現場是「廢墟」的假象,誤導社會大衆,這根本就是倒果爲因。
住戶及股東律師團則拿出資料佐證,寶佳集團都更團隊想規避都更審議及法院不準拆屋的判決,直接拆除房屋,但取得拆除執照的過程也有違法問題,這是不正當也不合法的。因爲都更審議時,都更審議委員發覺林陳海與寶佳集團提出的資料不實,因此,纔會數年都無法通過都更。想不到,寶佳集團眼見都更不能過關,林陳海的民事判決又敗訴,竟然不循正途,以非產權證明文件魚目混珠的方式自都發局取得拆除執照,且拆除執照第19點已註明:只要在拆除期間有他人對產權有疑義時,應立即停止拆除工程。
日前麗晶公司突然欲動工開拆,幸好經住戶及股東制止後,都發局在7月19日發現問題而依法通知麗晶公司立即停工,但麗晶公司未理會市府,竟然隔天再度欲實施動工,經住戶及股東再次通知員警到場制止。
律師強調,我國法律皆以民事法院纔有權判決所有權是誰的,麗晶公司卻拿行政法院判房屋稅的判決來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衆說房屋是他們的:私權之紛爭,應該經過民事法院判定,行政法院不可能認定私權的歸屬,麗晶公司跟其委任律師主張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說柏美公司有所有權,但柏美公司不是該案件的原告或被告,而且該案件是在判斷房屋稅的問題,顯然是故意誤導都發局及社會大衆。
根據律師提供資料,麗晶公司申請拆140戶房屋,但既沒有房屋權狀,也沒有原始起造人拆除同意書,更沒有民事法院確認產權的確定判決,依法沒有拆除資格。都發局經過異議瞭解實情,纔會禁止拆除。
住戶及股東表示,本件拆除執照系麗晶公司欺瞞都發局而違法取得,他們已多次向市府陳情,經臺北市政府審覈近半年,認產權確實有疑義,才命立即停止拆除工程,絕非朝令夕改:本件拆除執照原本就載明有產權疑義就不得拆除,都發局及建管處早在110年3月17日就因爲發現產權爭議而依法下令禁止麗晶公司拆除,110年7月20日只是重申,臺北市府都發局及相關部門是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