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證券(600918.SH)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存在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覈查關聯方認購情況等違規行爲

智通財經APP獲悉,2月14日,證監會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600918.SH)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經查,證監會發現中泰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盡職調查不規範,部分債券項目未對可能影響發行人償債能力的財務會計信息等進行充分覈查和分析;二是發行承銷不規範,部分債券項目未充分覈查關聯方認購情況,個別債券項目未對簿記現場進行嚴格管理,個別債券項目發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爲;

三是受託管理履職不到位,部分債券項目未能有效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四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部分項目中,未能嚴格規範工作人員執業行爲,督促工作人員勤勉盡責。

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九條第四項,《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六條的規定。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0號)第六十八條、《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泰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