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弊案/上海滬邑案成「小紅火案」?曾銘宗也曾開罰千萬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5日突然宣佈將暫停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職務6個月,並處以金控法最高罰款1,000萬元,更罕見說出重話,認爲中信金在過往表現都還不錯,卻常常在碰到大股東、也就是辜仲諒就失靈,現在金管會打算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希望這次是最後一次」。回顧當時的上海滬邑案,更曾讓當時與中信金關係良好的的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該處分就處分,管他是誰,我不是隻會當濫好人。」
自紅火案在2006年爆發後,金管會曾派員到中信銀香港分行進行金檢。當時的金檢報告中,曾將「上海滬邑信息諮詢公司」與中信銀香港分行的往來情況詳細記載,但因滬邑案未涉及關係人交易與利益輸送,只是業務往來,與紅火案相較之下相對單純,因此沒被追查。
然而在2014年3月11日傍晚,時任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卻突然宣佈,由於接獲檢舉,中信銀行與上海滬邑科技信息諮詢公司不僅是顧問契約那麼簡單,而是中信銀實質控制、調度這家公司,經調查屬實後,金管會決定向中信銀開罰。
據報導,自2005年開始,滬邑公司一直替中信銀扮演「白手套」的角色:在中信銀尚未開設上海分行前,二十多位自中信銀「離職」的員工就在上海滬邑上班,將臺商客戶仲介到中信銀的香港分行,並提供後續貸款、理財等服務。而中信銀香港分行也以每年6,000萬至8,000萬不等的金額,與上海滬邑簽訂「顧問契約」:這筆金額幾乎就是上海滬邑一年的收入,可以用來支付所有員工的薪資。
對此,金管會提出三大事證,證明中信銀在此案有疏失:一、上海滬邑所有員工都是中信銀離職員工;二、滬邑公司每年都幾乎只有中信銀香港分行一個客戶;三、中信銀人事副總竟透過個人外部信箱,直接指揮滬邑公司的人事及福利。
最後金管會指出,中信銀未能建立有效內部控制機制、業務單位及主管遵法觀念嚴重不足,以重大內稽內控疏失爲由,對中信銀開罰1,000萬元,並要求中信限期交出改善報告及人員懲處名單。
當時曾銘宗曾在立法院指出,上海滬邑公司表面上看似與中信銀沒有關連,但其實該公司正是前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在2002年時以個人名義投資35萬美元所成立的,實際對上海滬邑擁有管轄權的公司就是中信銀;然而因金管會檢查局先無法找到相關證據,雖然有察覺到異狀,卻也無從查起。
直到2013年8月金管會接獲檢舉,檢查局再度前往中信總部搜查中信銀人事部的電腦,才發現中信銀負責掌管人事的副總,竟直接用個人外部信箱指揮上海滬邑公司的人事薪資、及出缺勤資料,中信銀才因而無法否認與滬邑間,的確有控制關係的存在。
由於在此次開罰之前,市場一直認爲曾銘宗與中信金關係良好,然而此次他卻表示,如果不對中信金開罰,未來到海外併購可能出現更大漏洞、造成極大風險,「該處分就處分,管他是誰,我不是隻會當濫好人。」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於5日罕見說出重話,針對中信金屢次發生問題,金管會將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圖/記者戴瑞瑤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