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自由球員不自由 聯盟、球團、球員都不應把FA當兒戲

中華職棒聯盟。(圖/記者張克銘攝)

記者歐建智臺北報導

中職針對自由球員簽約「人數限制」一再滾動解釋,造成球團、球員無所適從,球員行使FA目的只求球團簽名,球團利用技術性FA增加18人名單,聯盟、球團及球員不應把行使自由球員當兒戲

今年由於味全龍擴編選秀的18人名單,與自由球員行使時間同一天,導致球團、球員技術性行使FA,20日截止有7人、統一單季單隊3人行使FA都破紀錄。

中職19日針對各球團籤自由球員人數的規章解釋,把任何球團解釋爲不包括原球團,原球團可以籤回自己球員,因而誤導球員行使FA,這個錯誤解釋是聯盟做錯的地方

聯盟在24日承認錯誤,迴歸到當初立法的精神,一隊最多隻能籤2位自由球員,滾動解釋的確該罵,但滾動回正確的「任何球團」包括原球團,算是走回正軌,但又網開一面同意讓求員撤回自由球員行使。

球員也要付相關責任,行使FA的目的是認爲自己有身價,爲了轉隊高薪,或爲了向原球團爭取更好待遇,不是爲了要球團籤回,當然球團可以籤回多少人,會影響球員要不要行使FA。

不管球團可以籤回多少人,行使自由球員本來就有「失業風險,原球團只有2人可以籤,也可只籤一人,剩下一人無人要,他也就失業,重點是球員的自我價值評估

球團今年也要檢討,或有因擴編選秀保護名單之故,希望球員行使FA,之後籤回來,增加18人名單名額,FA的行使變成規避18人保護名單的作法也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