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勳陽臺活春宮挨告性侵 檢二度認定「你情我願」不起訴

伯勳2018年捲入性侵醜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SBL球星周伯勳2018年2月初和朋友東區錢櫃歡唱,事後遭一名女大生指控性侵,臺北地檢署因缺乏強制性交證據,給予不起訴處分。但女大生不服,認爲事後周伯勳還打電話表示很有誠意和解,向高檢署提起再議,全案再度發回北檢續行偵查,但經調查後,北檢仍認定2人爲合意性交,只是因周伯勳事後態度冷淡,引起女方反感才提告,因此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周伯勳2018年2月2日與友人臺北市忠孝東路錢櫃歡唱,現場有10多名年輕男女,清晨5時30分左右,周與一名女大生走出包廂,進入逃生門並在陽臺發生性關係不料,女方返回住處後,隨即赴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指控周伯勳未經同意強制與她發生性關係。

該名女大生稱,過程中她並沒有呼救,是因她認爲那個地方隱密,呼救也不會有人聽到,但有多次拒絕對方,而周伯勳完事後隨即拍拍屁股走人,獨留她一人在原地整理衣着,而後返回包廂。針對女大生的指控,周伯勳強調,當時對方意識清楚,相談甚歡,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狀況下發生性關係。

▲臺啤球員周伯勳遭北檢傳訊。(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檢方調閱現場錄影畫面後,發現女方當時神色正常,且能自行行走,按證人說法不排除女方是因不滿周伯勳冷淡態度纔會提告,採信周伯勳的辯解,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女大生不滿判決結果,認爲當時自己爲醉酒狀態,且事後周伯勳還有打電話向她表示要和解,因此提起再議。對此,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後認爲,諸多事證仍需釐清,調查不完備,此案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檢察官勘驗雙方及女大生友人的對話紀錄後,仍認爲這些事證無法證明周伯勳有違反女大生的意願,因此再次將周伯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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