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質量監督管理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管的通知》,要求各地嚴格依法開工建設,全面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督管理。

通知明確,一要嚴格依法開工建設。強化工程前期手續管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原則,取得規劃、施工許可後方可進行施工。加強規劃和項目選址,堅持以需定建,摸清底數需求,科學確定年度計劃、發展規劃,做好項目謀劃儲備,實現“人、房、地、錢”要素聯動。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醫療、入學、出行等需要,嚴格項目選址審查,加強小區和戶型設計,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保證合理工期和造價,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科學確定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週期,嚴禁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不得簡化工序、降低質量標準。

二要全面加強建設質量管理。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督促各方切實履責,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建設單位承擔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得隨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加強施工質量管理,聚焦住宅質量多發問題,督促建設單位開展建材質量信息公示,嚴控建設過程質量,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竣工驗收,將住宅防水、隔音等質量性能作爲住宅驗收的重要指標,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加強改造項目管理,利用存量房源作爲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要確保存量房源質量符合有關標準規範。對城中村改造整治提升,以及拆整結合項目中整治提升部分,涉及住房改造的,要確保改造後的結構安全。

三要加大建設質量監管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作爲工程質量監管的重點,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監管重點,重點加強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戶驗收和竣工驗收等關鍵環節質量監督;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及時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牢牢守住質量安全底線。完善房屋保修制度,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質量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創新監管手段,將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納入本地工程建設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加強責任追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管理機制,依法加大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企業和人員市場清出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要結合實際明確具體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加強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項目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建設讓人民羣衆滿意的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