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加快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本報北京3月18日電(記者孔德晨)記者18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的專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於近日發佈,將於4月20日起施行。

《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自去年8月起施行,明確要求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必須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此次出臺實施辦法,旨在細化條例的相關規定舉措。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在會上介紹,《實施辦法》共48條,在《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的框架下,《實施辦法》細化完善了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部門職責、審查標準、審查機制、審查程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等。主要包括:

一是細化公平競爭審查總體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應當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的政策措施範圍。細化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具體職責。

二是細化審查標準。將《條例》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爲等4個方面19項審查標準細化爲66項具體情形,便於市場監管部門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準確理解、規範適用。明確沒有對公平競爭影響更小的替代方案及合理實施期限、終止條件的含義,防止例外規定被濫用,損害市場競爭。

三是健全審查機制。在《條例》確定的審查機制基礎上,明確聽取利害關係人意見的方式和範圍,規定涉及社會公衆利益的,應當通過政府部門網站、政務新媒體等便於社會公衆知曉的方式聽取社會公衆意見,聽取關於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可以與其他徵求意見程序一併進行。

四是強化監督保障。《實施辦法》貫徹落實《條例》關於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督查等機制的規定,具體規定了舉報的受理、移送、覈查等程序,明確了抽查的方式和抽查結果的運用,細化了督促整改、約談、書面提醒敦促、行政建議等處置措施,並與反壟斷法做好銜接,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保障制度落地落實。

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司長周智高表示,《實施辦法》的出臺,是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制度規則的具體實踐,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有力舉措,對穩定市場預期、提振企業信心,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暢通流動、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