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再審案 引爆檢院互摃
富商翁茂鐘的筆記本意外揭發了臺灣司法醜陋面,高檢署認爲,當年銀行經理諸慶恩被訴僞造文書案恐有冤情,日前爲已亡故的他聲請再審,但遭臺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不服提抗告並加以批評,高院迴應裁定並無違誤,尊重檢方提抗告。
高院發佈新聞稿表示,檢察官聲稱,爲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係爲彰顯「誤判零容忍」之堅持與救濟,高院深感認同,但仍應遵循法律相關規定;定駁回檢察官再審聲請,已詳予敘明理由。
高院表示,檢察官聲請調查之證據,不能改變法律明文規定,亦即無法影響裁定結果;高院裁定並無違誤,檢察官指爲誤判,提起抗告,高院尊重其立場。
法商百利達銀行經理諸慶恩因一封匿名檢舉信,無端惹上官司並遭判刑確定,含冤而死。高院昨進行再審調查,諸的家屬未到庭,陳佳秀用投影片花了半小時講述這起冤案。她說翁的怡華公司在1999年與百利達銀行有債務關係,銀行選擇「自發自買」處理債權,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未料,翁與律師找當時的調查官員、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吃飯後,檢調只用1封匿名檢舉信立案調查,並依僞造文書起訴諸,臺北地院判他無罪,但二審改判4月、緩刑3年,檢方及諸都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期間諸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