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1民衆攜出公投票 檢警偵辦中

新竹市18日上午發生民衆攜出地方公投票事件,檢警已介入偵辦中。圖非當事投開票所。(邱立雅攝)

新竹市18日上午公投投票時,在三民國小自然教室投開票所發生民衆攜出地方公投票事件,該名女子在上午9時45分左右攜出地方公投票,檢警已介入調查。選委會表示一度擔心民衆將地方公投票亂丟,幸虧「人票俱獲」。

一名女子在18日上午前往新竹市爲在三民國小的第19號投開票所,準備投下公投票,但卻攜出全臺唯一的地方公投票,幸虧選務人員當場發現,並由檢警介入調查。據瞭解,該名衆聲稱不小心攜出公投票,也不曉得不能攜出。

選務人員表示,當下非常擔心公投票遭亂丟,否則麻煩就大了,幸虧最後找到該張公投票。根據公民投票法,該民衆行爲已涉刑事責任,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將可能依公民投票41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