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爭議 前教長吳茂昆不起訴
前教育部部長吳茂昆被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士林地檢署以無貪污犯意予以不起訴。(圖:本報資料照)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2018年4月間遭檢舉任職東華大學校長期間,與1名教授、2名研究生,擅將東華「綬草專利」讓與美國師沛恩公司,害東華無端支付專利費美金2萬3340元,吳等人4人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76萬多元。士林地檢署考量吳等人聽從專業律師建議成立美國公司,循程序申請補助費用,並無貪污犯意,處分不起訴。
71歲吳茂昆,2012年到2016年間擔任東華大學校長,2018年擔任教育部長時,因臺大校長遴選引發「拔管」爭議,就任41天后下臺,綬草專利爭議遭監委彈劾,經公懲會審理判記過1次。
檢察官在處分書指出,吳茂昆及翁姓教授、謝姓、史姓研究生等4人,2013年間發現綬草萃取物在抗發炎、抗肝纖維化及抗氧化方面具顯著功效,2015年以「第二代綬草發明」在美國申請專利,但因臺灣並非美國商標局締約國,無法以東華大學名義申請取得。吳等人聽從代辦的美國WSGR事務所專業律師建議,藉美國籍合夥人居中協調,將東華大學研究成果轉移給美國師沛恩公司,2015年11月,東華大學同意專利補助,隔年3月付款給WSGR事務所並由師沛恩取得專利,現已研發多種綬草相關產品銷售。
檢察官認爲,吳等人聽由專業律師的建議設立公司申請專利,依東華大學內部程序決議撥款補助,匯入師沛恩帳戶,代表吳等人並無刻意隱瞞,無主觀犯意,對吳等4人應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