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賣含“依託咪酯”的電子煙彈 被判刑三年四個月

6月26日,在第37個“國際禁毒日”當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懲治毒品犯罪新聞發佈會,通報近一年來全市法院懲治毒品犯罪工作情況,併發布典型案例。其中,李某香販賣毒品案入選典型案例。

2023年10月開始,被告人李某香以單價300元的價格從上家購買17個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後,以400元的價格多次轉賣給吸毒人員曾某威、樑某強等人。

同年11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香以400元的價格販賣含有依託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1個給吳某娟,交易完成後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公安人員在吳某娟身上繳獲上述電子煙彈1個(淨重1.40克,經鑑定檢出依託咪酯成分,其中依託咪酯含量爲18.4%),在李某香身上繳獲上述毒資400元。

案發後,被告人李某香通過家屬退出違法所得1600元。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香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廣州法院指出,依託咪酯作爲新型麻精藥品,近年來被不法分子作爲毒品替代物勾兌在電子煙油中以“上頭電子煙”等名義販賣,讓人成癮卻不自知,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及人民羣衆的生命健康,國家藥監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已於2023年10月1日將其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管理。在依託咪酯被列管後,仍非法販賣含依託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的,構成販賣毒品罪,若多次販賣或向多人販賣,則屬情節嚴重,應從嚴懲處。

文 記者 何昱 通訊員 謝君源、毛榕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