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腳涉賄 澎縣議員張再興一審遭判當選無效

三連任的澎湖縣議會議員張再興,今一審遭判當選無效。(許逸民攝)

澎湖縣議員張再興因服務處主任莊仲瑜涉嫌賄選,經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對張再興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今日澎湖地方法院民事合議庭採信了檢方所提出的事證及主張,認定莊所涉的賄選行爲確與張有關,且足以影響張的當選,因此判決張再興的當選無效,訴訟費用亦由張負擔。

曾擔任第11屆高雄市商業會理事長及已三連任澎湖縣議會議員的張再興則強調會提起上訴,力爭自己的權益。

由於第20屆議員張再興(72歲、無黨籍)的當選無效之訴,除了檢察官吳巡龍提起之外,同馬公選區的縣議員落選頭莊光大也有以原告身分對張再興提起,法院也訂在本月16日審理。基於同一法院,甚至同法官,對同一被告且同一事實的訴訟,應不致有不同的判決結果。不過,當選無效爲二審判決定讞,全案仍可上訴。

去年五合一選舉,擔任縣議員張再興服務處主任的莊仲瑜,被檢調單位查獲涉嫌以每票1000元代價向選民買票,要求支持「特定」縣議員候選人。莊於偵查中自陳,自2019年擔任張再興的服務處主任,處理選民服務,並按月收取車馬費,並在去年底的縣議員選舉,爲張再興競選團隊成員。

因此檢方主張,莊幫張處理選民服務,並按月收取車馬費,且在去年底的縣議員選舉爲其競選團隊成員,而莊對張的競選團隊成員有選任監督之責,並對工作人員的行爲負責,不論該競選團隊工作人員爲當選人助選,有無掛名或執行事務爲何,系屬有償無償或是否受領任何形式之薪資或報酬,基於權益同歸原理,即應視爲張再興本人所爲。

不過張再興的律師則主張,檢察官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莊仲瑜是張再興競選團隊成員,此部份身爲原告的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且莊在偵查中固然稱每月有領取車馬費一萬至兩萬,但這一陳述並不符合事實,且莊在法院審理中,已作證否認偵查中之供述,說他不是張的服務處主任,沒有領任何費用,也未幫張輔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