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環保杯折5元」業者稱沒漲價無優惠 議員要環保局加強宣導

業者配合環保署規定今年7月1日起提供消費者自備飲料杯折扣至少5元。(臺中市政府提供/張亦惠臺中傳真)

環保署要求各縣市飲料店,最遲需於2024年底前,全面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臺中市議員邱素貞30日關心目前推動時程規畫;市議員張玉嬿也表示有業者向民衆表示,沒漲價所以沒折扣,要求環保局加強宣導。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目前臺中市近4000家飲料店與超商都有在營業場所明顯處。

邱素貞指出,根據財政部統計,至今年6月底截止,全臺灣的飲料店家數達2萬8001家,若以縣市區分,臺中市3785家位居第三。臺北市自今年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家飲料店將限制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預估每年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請問臺中市推動期程爲何?

陳宏益表示,目前可替代的方式,包含紙杯及自備飲料杯,因紙杯內層有塑膠淋膜(非屬單一材質)及耐熱問題,加上臺灣只有2家處理業,後續處理仍受限,因此,臺中市塑膠杯的禁用日期仍需再研議,環保局鼓勵民衆養成自備飲料杯纔是最好選擇,安全又可以有5元優惠。

議員張玉嬿則表示,接獲民衆陳情自備環保杯沒有優惠5元,店家還說是因爲「沒漲價」,請環保局要再加強宣導,讓民衆清楚知道哪些業者有減塑優惠,也讓業者清楚新的環保規定。

陳宏益表示,中央設定3年時間逐步調整飲料杯使用減量率,目前臺中市近4000家飲料店與超商都有在營業場所明顯處,清楚標示民衆「自備飲料杯省5元」折價優惠,民衆前往消費時可注意是否爲應提供優惠店家。經統計今年7月至今接獲檢舉逾20件、稽查逾400次,市府將加強宣導業者,若違規將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