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住一晚」違反觀光條例可罰400萬?文總:是體驗而非營利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遭到網友質疑恐違反我國「發展觀光條例」 。(圖/截自「來去總統府住一晚」前導影片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爲了行銷臺灣觀光,中華文化總會文總)偕同總統府、觀光局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邀請國外旅客免費夜宿;不過消息一出遭到網友質疑,這項活動可能已經違反多項發展觀光條例,總計罰款400萬元,希望不要「只許州官放火」。文總在今(29)日迴應,總統府本身並非旅宿業,而此體驗活動更非營利性,不屬於觀光條例所稱旅館民宿範疇,因此並未違法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由蔡英文總統親自敞開總統府大門。(圖/截自「來去總統府住一晚」前導影片)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昨(28)日率先發布前導宣傳影片並舉辦記者會,影片中蔡英文總統親自敞開總統府大門,邀請國際旅客免費夜宿,體驗真正的「總統套房」。活動也強調「這不僅是全臺首次,更是世界上首個總統府開放給國外旅客入住的創舉!」期望外國旅客能擔任臺灣的宣傳大使,分享臺灣的友善與美好,藉此行銷觀光。

不過消息傳出後,有網友質疑這個「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可能已經違反我國多項「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包括未持執照進行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安排旅宿及交通、設計旅程服務,皆可罰款。該文提到總統府未持有旅行社獲旅宿業執照,恐怕已經違法,粗估下來可罰400萬。

該文表示,雖然支持並樂見總統府以多元開放、共享經濟方式,提供世界旅人與衆不同的觀光體驗,但若總統府都能因不熟悉法規而可能觸法,又遑論一般民衆?還提到全臺灣各地有許多社區小旅行、部落體驗、農村留宿等,因爲不具足夠經濟規模,長期被這些法規所限制,呼籲政府應該修法,而非一味提高罰則與開罰。

主辦單位文總迴應,總統府本身不是旅宿業,而「來去總統府住一晚」觀光行銷「體驗活動」系屬非營利性」,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目的、並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行爲明顯不同,非屬發展觀光條例所稱旅館業及民宿範疇,此部分並無違法。

另外此活動相關計劃內容將於8月底前公佈,屆時將有專屬網站,讓國外揹包客提案,如何幫忙宣傳臺灣,因活動性質爲「期間限定之不收費活動」,每組參加者需透過篩選機制才能入選,參加者除了需符合安全規範外,也要承擔推廣觀光之權利義務,達到向國際宣傳臺灣之效益,方能入選,總統府亦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接待參加者,屬於單次性活動,並非一般的住宿行爲。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由中華文化總會(文總)偕同總統府、觀光局舉辦。(圖/記者徐斌慎攝)

中華文化總會迴應全文如下: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是文化總會偕同總統府、觀光局、臺灣觀光協會之國際行銷企劃案希冀透過此計劃,讓外國人士體驗總統府建築之美以及臺灣的民主特色。本計劃之前導宣傳片,以總統向國際號召爲起始,吸引外國人士報名來臺,達到國際宣傳的效果,增加外國旅客、揹包客來臺旅遊,並在臺灣觀光、消費,帶動臺灣觀光產業的發展。

外界質疑總統府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民宿,文化總會強調,總統府本身不是旅宿業。旅宿業具有對「不特定人」提供「日或周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而「收取費用」之經營屬性實務上多會提供旅客所需設備及服務。而「來去總統府住一晚」觀光行銷「體驗活動」系屬「非營利性」,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爲目的、並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行爲明顯不同,非屬發展觀光條例所稱旅館業及民宿範疇,此部分並無違法。

本相關計劃內容將於八月底前公佈,並藉由專屬網站,讓國外揹包客提案,如何幫忙宣傳臺灣,因本活動性質爲期間限定之不收費活動,每組參加者需透過篩選機制才能入選,參加者除了需符合安全規範外,也要承擔推廣觀光之權利義務,達到向國際宣傳臺灣之效益,方能入選,總統府亦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接待參加者,屬於單次性活動,並非一般的住宿行爲。主辦單位將評估選出最適合爲臺灣宣傳的20組國外參加者免費入住總統府一晚,活動預計將於今年秋天就要開始迎接第一組參加者,一週一組,每組停留時間爲一晚。在這樣活動的示範效益下,我們鼓勵入住的參加者在臺灣停留天數更多,可以體驗臺灣各種不同的住宿經驗,擴大國際宣傳效果。日前注意到有民間旅館業者響應「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提出加碼優惠,主辦單位表示樂觀其成。

「來去總統府住一晚」前導宣傳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