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官邸旁縱火 挨罰8千元

鍾姓男子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總統官邸、農委會門口縱火泄憤,涉嫌違反《社維法》,遭臺北地院裁罰8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鍾姓男子今年5月將陳情書丟進總統官邸圍牆內,被依《社維法》送辦,法官裁定不罰,結果鍾認爲其陳情未獲重視,爲宣泄不滿,想藉激烈手段凸顯訴求,竟於8月間攜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到總統官邸、農委會門口縱火泄憤,這回法官看不下去,裁罰8000元。

警方調查,5月27日晚間9時30分,鍾男騎腳踏車至北市愛國西路總統官邸北側,將裝有石頭及陳情書1疊的塑膠袋丟進官邸圍牆內,警方以鍾涉犯《社維法》「藉端滋擾」移送臺北地院裁罰。

法官認爲,鍾未循正常管道表達意見,行爲固屬不當,但他是就社會議題向總統表達意見並提出訴求,除丟陳情信外,並無其他滋擾行爲,不構成《社維法》,裁定不罰。

但8月22日晚間9時23分,鍾又騎腳踏車至總統官邸旁人行道,拿出裝有汽油的寶特瓶,點火後朝地上丟擲,5分鐘後,鐘行經農委會,再拿出裝有汽油之寶特瓶,點火丟向農委會門口後逃逸。鍾供稱是爲了宣泄不滿、希望藉此表達訴求,並引起關注,警方再依《社維法》送辦。

法官認爲,鍾縱火地點並非人煙罕至之處,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火災,雖鍾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卻顯已有危害安全之虞,依《社維法》「於公共場所焚火危害安全」裁罰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