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專機私煙案」 開鍘 桃園市政府重罰華航600萬

私煙案開鍘,桃市府重罰華航600萬元。(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柯沛辰桃園報導

總統專機私煙案,北檢認定是運輸行爲,不適用海關緝私條例桃園市府稍早表示,財政關務臺北關已經來函市長鄭文燦指示財政局依《菸酒管理法》對華航處以600萬元罰鍰;至於華膳空廚部分,因爲臺北關已先裁罰75萬元,所以將待調查完整後,再予以適法裁處

《菸酒管理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私煙、私酒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新臺幣600萬元爲限。

財政局長歐美鐶表示,這次查獲的私煙市價約1000多萬元,若以法條中5倍計算,可處高達6000萬元,但法令上限爲600萬元,故對華航處最重600萬元罰鍰。

至於華膳公司部分,同樣也違反《菸酒法》第46條,但因臺北關已做出75萬元罰鍰,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將待調查完整後,與相關局處協調,再予以適法裁處。

▲華膳空廚。(圖/記者賴文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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