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約「手滑寫錯」!日期看傻眼 內行人勸「快去公證」:賺翻
臺灣有許多人離鄉背井工作,租屋成了必然的選擇。一名男子張貼朋友的租屋契約,上方的日期出現了些許異狀,讓他看傻迴應「兒女繼續租嗎」。沒想到,意外釣出內行人,直言「這樣賺翻了」。
這名男子在「爆廢1公社」中貼文,張貼了一份朋友簽訂的租房合約書,前面的條款看起來十分正常,沒想到寫到租賃期間時,突然變得十分離譜,讓他忍不住直呼,「兒女繼續租嗎?」
依據男子張貼的照片,租賃期限當中,明確寫着「租期一年」,沒想到後方的起迄日突然變得莫名其妙,竟是從民國109年2月14日開始,直到民國200年2月13日爲止。
▼若合約成立,等於房東91年不能漲房租。(圖/pexels)
衆多網友看完傻眼的期限,在下方留言迴應,「也租太久」、「寫錯了吧」、「租到下代同堂」、「租好租滿,租到妳掛了還要租。」
此外,也有內行人出面說明,依照這種租金與期限,再算上通貨膨脹等等因素,籤這麼久絕對賺翻,「到200年真的很便宜啊,可以續租,就像付管理費一樣」、「記得簽完拿去法院公證,這個簽下去之後,就算以後周邊租金暴漲,房東也都不能漲租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