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網絡司法拍賣不動產騰退交付力度

新華社北京11月20日電(記者羅沙)記者2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升執行財產處置水平,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最高法執行局負責人介紹,最高法2017年上線網絡司法拍賣系統,並在全國範圍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實現了執行財產變現模式的重大變革。系統上線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法院開展網絡拍賣973.47萬次,成交金額2.94萬億元,成交率63.72%。網絡司法拍賣更加公開、公正、透明、便捷,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此,指導意見對網絡司法拍賣相關規範進行較全面的升級,打好制度“補丁”。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執行法院應當對財產現狀進行調查,不得以“現狀拍賣”爲由免除調查職責。其中,對不動產,應當通過調取登記信息、實地勘察、入戶調查等方式,調查權屬關係、佔有使用情況、戶型圖、交易稅目和稅率、已知瑕疵等信息。對機動車,應當調查登記信息、違章信息、排放標準、行駛里程等對車輛價值有重要影響的信息。

指導意見規定,執行法院應當全面如實披露財產調查所掌握的拍賣財產現狀、佔有使用情況、已知瑕疵和權利負擔等信息,嚴禁隱瞞或者誇大拍賣財產瑕疵。拍賣財產爲不動產的,執行法院應當在拍賣公告中公示不動產佔有使用情況,不得在拍賣公告中使用“佔有不明”“他人佔用”等表述。決定“帶租賃權”或者“帶居住權”拍賣的,應當如實披露佔有使用情況、租金、期限以及有關權利人情況等重要信息。

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加大不動產騰退交付力度。對不動產進行處置,除有法定事由外,執行法院應當負責騰退交付,嚴禁在拍賣公告中聲明“不負責騰退”。需要組織騰退交付的,執行法院應當製作騰退預案,積極督促被執行人及有關佔用人員主動搬離。對於督促後仍不主動搬離的,應當嚴格依法騰退,並做好執法記錄、安全保障等工作。騰退過程中,被執行人、案外人存在破壞財產、妨礙執行等行爲的,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