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明確,這項工作需加強和改進!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12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黨組會,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研究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

會議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和審議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充分體現了對行政檢察工作的高度重視,是對進一步加強行政檢察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動。從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專題調研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情況看,相較於黨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社會期望,當前行政檢察工作還存在監督力度不夠、監督制約剛性不足、監督質效不高、專業化建設和隊伍建設亟待加強等問題。

據瞭解,今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同時進行審議的還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據《法治日報》此前報道,在對兩個報告進行分組審議時,委員們認爲,近年來行政審判和行政檢察工作在推動行政爭議化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實維護羣衆利益等方面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在審議期間,邱學強委員表示:“總體上講,行政審判和行政檢察還是一個新的領域,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成體系的工作機制,很多辦案人員對行政工作的規律以及涉及的領域認識理解還不到位,業務比較生疏,特別是基層一線辦案人員的能力素質跟不上時代發展需要,影響了案件辦理的質效。”他強調,必須把提高能力和水平作爲打開行政審判和行政檢察工作新格局的一個突破口,從源頭上解決案件質量不高的問題。

“調研中,基層法院和檢察院的同志反映,行政審判、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還存在困難。”李寧委員建議,結合行政審判、檢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審判、檢察資源,優化機構設置,保持行政審判、檢察隊伍相對穩定。

“很多業務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有一些基層法官、檢察官對不同領域的行政法律法規、執法政策不熟、能力有限,影響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工作質效。要想高質量做好行政審判、行政檢察工作,相關法官、檢察官既要是精通相關法律的‘專家’,也要是熟悉行政領域有關法規政策的‘雜家’。”鮮鐵可委員建議更加註重相關隊伍建設,爲推進行政審判、行政檢察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同時,鮮鐵可委員還建議研究規範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相關工作。“調研中發現,有的法院、檢察院司法建議、檢察建議數量比較多,但是對於有關案件針對性不強、質量不高,甚至存在法律適用不當的現象。”他建議進一步明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質量標準和跟蹤問效路徑,解決有些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看不清”“提不準”“紙面落實”“一發了之”等問題。

對此,最高檢今天召開的黨組會表示,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加強對相關問題的針對性研究,提出務實有效、切實可行的落實舉措,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檢察工作。

會議強調,要立足法律監督職能,嚴格依法履行行政檢察職責,依法強化對行政訴訟的監督,依法有序開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依法規範推動行刑反向銜接,紮實有效推動涉檢行政爭議法治化實質性化解,着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行政檢察工作質效,更好維護司法公正、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什麼是行政檢察

行政檢察是人民檢察院“四大檢察”法律監督總體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着促進審判機關依法審判和推進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雙重責任,承載着解決行政爭議、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神聖使命。

行政檢察既包括傳統的“訴訟內”監督,即對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審理、裁判、執行的全過程監督,又積極向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以及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強制隔離戒毒監督等“訴訟外”監督拓展,同時將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促進社會治理等貫穿監督辦案始終。

行政檢察職能肇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末,1988年最高檢成立民事行政檢察廳。2018年,最高檢設立行政檢察廳專司行政檢察職責,從此行政檢察正式結束與民事檢察30年的“同竈吃飯”。此後,31個省區市檢察院和有條件的地市級檢察院逐步單設行政檢察機構,行政檢察工作進入發展快車道。

資料: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