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參加多P性愛趴! 驚覺「身體裡有東西」卻直擊活春宮

臺南女子小美(化名)去年1月跟網友約在酒吧聚會,現場玩得很嗨,後來有人提議去摩鐵羣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女子小美(化名)去年1月跟網友約在酒吧聚會,現場玩得很嗨,後來有人提議去摩鐵羣交,醉醺醺的小美也跟去,現場3男2女,她在躺在房內牀上感覺有人脫她褲子還摸她,然後「感覺到身體裡面有東西」,接着目睹邱姓女子跟男網友活春宮,小美事後卻控告3名男子乘機性交,檢方認爲小美明知一夥人去摩鐵是要玩多P性遊戲,且其餘3男1女都堅稱沒有人跟小美做愛,因此將3男不起訴確定。

小美提告指控,我與被告潘男在IG上認識,當天被告潘男約我到酒吧,我印象只有喝不到3杯調酒,意識就逐漸模糊,等我醒來已經在汽車旅館,「我記得有一段是有人要脫我的褲子,我死命地拉住說不要」,「邱女還問其他人我是不是真的不要」,那個人就停下來,我趕快把褲子穿好離開牀,但我不記得我怎麼離開牀,我只記得我想要離開,又不想讓在場的人生氣。

她還表示,「我有看到被告潘男、邱女做愛」,我不知道我在旅館內有沒有發生性行爲,我記得我在地上休息的時候有人抱我,我有弄掉他的手,我睡着後,有感覺到身體裡面有東西,但不知道是什麼。」

邱女作證稱:她凌晨3、4點到酒吧,早上6、7點左右我有點醉,但我知道要去汽車旅館,小美是自己上車的,應該是清醒的,應該也知道要去汽車旅館,我們現場都有說,當時酒吧胡姓員工笑說要旁觀我們發生性行爲,原本是說我、小美、潘男、林男4人一起進行性行爲,我們4人在車上、及旅館內也都有親吻、愛撫,但後來小美說不要,林男就將告訴人抱到牀上,最後只有我跟被告潘男有發生性行爲。

胡姓員工做證稱,我有聽說邱女邀請小美跟她回去,我的理解是要回邱女的家,現場起鬨說要去汽車旅館,並說要去觀戰,但討論的過程我沒有聽到,我知道的時候已經講好要去汽車旅館,我後來騎機車跟着他們,由邱女傳訊息跟我說要去哪裡,但連續去了幾間汽車旅館都客滿,我覺得很麻煩就先回去了。

潘男則坦承本來想跟小美髮生性行爲,也有脫她褲子,但小柔表示「不要」,他就停止。

雖然小美指稱「感覺到身體裡面有東西」,但檢察官認爲她的外陰部、陰道深部都沒驗出精子細胞,且小美第一時間沒有求救、報警,反而在場觀看潘男與邱女性交過程,最後還跟大家一起離開摩鐵,與常情不符,難以認定她被性侵,因此不起訴潘男等3人。

小美不服裁定,又向法院提起自訴,但法官認爲檢方認定無誤,因此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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