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夜宿青年旅社忘穿內褲 男趁機猥褻賠30萬緩刑
李姓男子去年5月對青年旅館同房女子趁機猥褻,挨告後同意賠償30萬元和解,臺北地院依乘機猥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本報資料照片)
李姓男子去年5月間投宿青年旅館男女混合房,見同房不認識的女子酒醉不醒,且短裙內沒穿內褲,獸性大發伸手猥褻女子,女子驚醒大聲斥責,隨後報警提告。臺北地院考量李男同意分期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依乘機猥褻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與被害女子先後入住北市松山區某青年旅館,彼此爲同房隔壁牀位的陌生旅客關係,女子2020年5月22日凌晨與友人生日聚會,飲酒後返回旅館,不勝酒力隨即入睡。
李男早上8點半醒來後,見女子身着短裙未着內褲,並受酒精作用而熟睡,認爲有機可趁,利用女子泥醉不知拒抗之際,以手指撫摸女子下體猥褻得逞。女子感覺下體有之手在遊移,驚醒後大聲斥責質問,李男嚇得逃跑,女子隨即報警。
檢方偵查期間,李男原本否認犯行,辯稱覺得冷氣太冷,想幫她蓋被子、撥頭髮。李男遭起訴後,在法院改口認罪,並與女子以30萬元和解,女子同意給予李男緩刑機會,法官因此依乘機猥褻判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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