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只是師爺,卻凌辱毆打二品總兵,他真有這麼狂嗎|文史宴
曾國藩出任兩江總督後,爲湘軍新立了一支大軍,即左宗棠的新楚軍。剛從“樊燮案”中脫身的左宗棠以四品京堂候補的身份,建立了一支六千人的新軍。
“樊燮案”向來被視爲左宗棠遭遇的一次生死危機,是他從巡撫幕僚變成統兵大帥的一次轉折,原本有殺頭危險的他在曾國藩、胡林翼、駱秉章、郭嵩燾等友人的奔走斡旋之下,不但逃脫重罪,反而得到朝廷任命,以四品官銜外出帶兵,開啓了他傳奇的後半生。
因爲這個故事情節跌宕起伏,涉案政治勢力犬牙交錯,官場派系博弈驚心動魄,案件的結果又出人意料,它就成了各種左宗棠傳記裡需要濃墨重彩大書特書的章節,也成爲官場學、成功學著作中津津樂道的橋段。
綜合目前可見的左宗棠傳記,對“樊燮案”的傳統敘事如下:
背景:左宗棠入駱秉章幕府,駱秉章對左宗棠言聽計從,一切大小事務都交給這位師爺,自己只管簽字蓋章,左師爺成了湖南實際的掌權者。爲了整頓吏治,左師爺大量參革昏庸糊塗的官僚,激起了很多湖南官員的不滿,他們紛紛串聯,醞釀倒左。
導火索:湖南永州鎮總兵樊燮,到長沙拜訪巡撫駱秉章,駱請左宗棠代爲接見,交談間左、樊言語不睦。左宗棠本是狂生,雖然只是個師爺,但自恃有舉人功名,輕視武將,就跳起來打了樊燮一個耳光(有的版本是踢了一腳),喝罵“王八蛋!滾出去!”
經過:樊燮進京述職的路上,在武昌面見官文,得到了官文賞識,官文因此保舉他署理湖南最高軍事長官湖南提督。爲了防止仇人升職,左宗棠以駱秉章的名義連續兩次參劾樊燮,告他貪污公款,以權謀私,玩忽職守幾大罪過,樊燮因此被革職拿問。在官文的支持下,樊燮反訴駱秉章、左宗棠誣陷之罪,並揭發左宗棠是“劣幕”,以區區一師爺的身份破壞朝廷規矩,掌控湖南政權,結黨營私、排斥異己。咸豐因而下旨讓官文和到湖北主持鄉試的錢寶青聯合查辦,如果情節屬實,可將左宗棠就地正法。
爲了拯救左宗棠性命,曾國藩、胡林翼、郭嵩燾四處奔走,動用各種關係救援。因爲錢寶青是曾國藩門生,官文又被胡林翼阻攔,案件並未升級。郭嵩燾又求咸豐帝的寵臣肅順搭救,肅順授意郭嵩燾找人上奏力保左宗棠,他即可趁機向皇帝進言。湘軍領袖們請出名士潘祖蔭上折保左宗棠,潘祖蔭因此給皇帝寫了一句名言:“天下不可一日無湖南,湖南不可一日無左宗棠”。因爲潘祖蔭力保和肅順從旁斡旋,左宗棠不但未被治罪,反而得賞四品官銜,從師爺變成了帶兵的高官,從此平步青雲。
上述案情,雖然被大部分左宗棠傳記寫入,但究其史料來源,是徐宗亮、薛福成、柴小梵、劉禹生等非當事人的私家記述。雖然也採納了曾國藩、胡林翼、左宗棠的一些書信爲旁證,卻並未引用此案最關鍵的史料——清朝檔案中樊燮的訴狀。近年來,左宗棠研究專家劉江華先生查閱了清朝關於此案的官方檔案,才把此案的真相還原。在劉江華先生論文的基礎上,再佐以其他史料,我們基本可以確定:
一、樊燮與左宗棠並無深仇,他和官文控告的對象是駱秉章,與此案有關的官員還有黃文琛、賀炳翊等人,左宗棠在此案中牽連不多;二、左宗棠只是作爲替黃文琛通風報信的中介被捎帶其中,罪責很輕,根本不會被“就地正法”;三、潘祖蔭保左宗棠是爲他請官,而非救命,且事在“樊燮案”之後。下邊我們一條一條來分析:
“樊燮案”的起因,是駱秉章在樊燮即將升任提督時參劾他爲非作歹之事。駱秉章參樊燮有幾條大罪:樊燮上京述職路上讓三十多名士兵充當他的私人僕役,在他路上爲他擡轎子,這既違反了朝廷體制,更涉嫌公器私用,“違例乘坐肩輿,並多役弁兵”;讓士兵在長沙充作僕役,照顧他的家人;將公款用於蓋自家房子、私人宴請、打賞戲班子,前後挪用公款數千兩;省內多次鎮壓叛亂,永州鎮總是推諉不肯出兵,或者出兵很少,有玩忽職守之嫌。①
駱的參劾不但讓樊丟掉了即將到手的提督一職,還使樊被革職查辦,樊勢必會發動對駱的報復。值得注意的是,駱秉章上這道彈章在官文上折保舉樊燮之後,因此這不僅是參劾樊燮,更是指責官文有失察之責。不但參劾樊燮,駱秉章還上折參劾了官文保舉的另一位官員慄襄。官文被駱秉章掃了面子,當然要支持樊燮反訴。
根據劉江華先生引用的檔案,樊燮反訴的內容有兩項:駱秉章說他挪用公款的事情是誣陷,駱秉章沒有調查人證,只看了賬簿就匆匆給他定罪,湖南地方官員爲了迎合巡撫,逼迫他修改供詞;揭發永州知府黃文琛爲一些並無戰功的官員虛報請賞,尤其爲中營守備賀炳翊濫施保舉。就這份訴狀而言,被告是駱秉章、黃文琛、賀炳翊,並不是左宗棠,訴狀也並未提及左宗棠打他耳光或者踢了他。
樊燮在訴狀中說,官文保舉他爲提督,駱秉章一開始是同意的,之所以突然翻臉,是因爲黃文琛聯合賀炳翊在駱秉章面前誣告他。樊燮推測,因爲他即將進京述職,賀炳翊擔心他把自家保舉官員不公的事拿到北京告狀,就請左宗棠好友侯光裕通知左宗棠,再由左宗棠通知黃文琛、駱秉章。黃文琛得到消息後先下手爲強,在駱秉章那裡誣告他。黃文琛濫施保舉,巡撫亦當負領導責任,駱秉章不得已只好幫黃文琛彈劾自己。②
這是訴狀中唯一一處提到左宗棠,並未控告左宗棠打他耳光,也未控告左宗棠結黨營私把持湖南大權——結黨營私的是黃文琛。如果說非要說左宗棠有什麼罪,那就是爲黃文琛通風報信的“通知”之罪。
官文關於此案的第一封奏摺,複述了上述內容,只是文字更加清楚,他說賀炳翊怕虛報戰功的事情暴露,就串通黃文琛聯合巡撫的一些幕僚搶在樊燮進京前將他陷害,各級官員爲了迎合巡撫,強迫他認罪。這裡提到了巡撫衙門有幕僚參與此案,但只提到是“撫署幕友”,連左宗棠的名字都沒提。③
上述檔案證明了,樊燮主要是控告黃文琛等人虛報戰功,爲了掩蓋罪名誣告於他,此案如果是他勝訴,黃文琛恐怕會遭到“反坐”。而駱秉章的罪名是先被屬下矇蔽,後又誣告“忠良”以掩飾罪責,負有領導責任。至於左宗棠,他最多是通風報信的從犯,罪責較輕,根本夠不上“就地正法”。劉江華先生還查閱了咸豐爲此案下發的所有諭旨,也沒有“就地正法”字樣。因此,此案矛頭直指駱秉章、黃文琛,賀炳翊,左宗棠只是被殃及的池魚,並不是此案主角。
爲查清此案,咸豐皇帝從中央派來了欽差錢寶青與官文會同查案。曾國藩、胡林翼積極奔走營救左宗棠,並非因爲左宗棠犯下大罪有殺身之禍,而是曾、胡一直想把左培養爲出鎮一方的疆吏,不想他的履歷上有污點。要讓左從此案脫身,關鍵就在官文和錢寶青上報朝廷的卷宗裡,不能出現他的名字。但即使打通關節,也只有不關鍵的被告才能把名字從卷宗裡摘除。
因爲錢寶青是曾國藩的門生,而官文又一直與胡林翼有較好的合作,曾國藩疏通錢寶青,胡林翼做官文的工作,就有可能把左宗棠從案件中摘出去(有的清代野史說胡林翼謀殺錢寶青,僞裝成“天誅”,這與事實不符,錢寶青並未在此案審查時去世)。
曾國藩和錢寶青有何交涉暫無史料依據,但胡林翼給官文求情的書信保留了下來,他對官文說:左宗棠性格剛烈好強,歷年與湖北交往時對您有一些失禮之處,但您有山海包容的大氣,連曾國藩也佩服您有宰相氣度,品德冠絕百官,所以請務必對左宗棠網開一面。此前書信裡您說要公事公辦,我感到很害怕。左宗棠是我的親戚,自幼相處,他脾氣不好我也沒有辦法,如果此案果然牽連到他,敬請中堂大人格外開恩,不要在卷宗裡提及他的名字。我也知道這很不合道理,只能燒香拜佛,請老兄幫忙。④
從胡林翼的信中可知,樊燮並無控訴左宗棠的想法,倒是官文想把左宗棠牽扯進來,原因可能是左宗棠平日公務往來得罪過官文。官文在上一封書信裡故意給胡林翼臉色看,說此案要公事公辦,暗指會把左牽連進去。胡林翼沒有辦法,就只好不講官場套話,赤裸裸地告訴官文,他是我的親戚,無論如何不能把他牽連進去。這回不講公事,只論我和你的私交,你必須要替我徇一回私。
官文和胡林翼原本不和,一度鬥得你死我活,但經胡林翼設法協調後,兩人已能和衷共濟。尤其在胡林翼大量分潤戰功給他後,很多湘軍將帥不方便給皇帝說的話,都可以請他代奏,而且官文在湖北貪污發財,胡林翼亦是默許縱容的。官文之所以要牽連左宗棠,可能因爲此前左和他積怨太深。胡林翼把他逼到這個份上,他也只能放棄收拾左宗棠的想法,在卷宗中摘去了他的名字,如前文所引,只含糊寫成“撫署幕友”。
既然錢寶青和官文在案件的卷宗裡都沒有提到左宗棠,他也就成功從此案脫身了,“樊燮案”結果如何都與他無關。錢寶青開始查案後,從湖南提走了歷年保舉的卷宗,還提審了一部分官員如王保生、黃文琛,其中並無左宗棠。退一步講,即使曾、胡未能打通關節,左的名字並未從案卷中摘去,一併受到牽連,也可能只是小受懲戒,因爲本案的主角黃文琛最後被定的罪名就很輕。錢寶青認定他“其保舉賀炳翊、唐吉祿雖非冒濫,既經駱秉章覈減,則其過猶可見”,就是說他保舉賀炳翊等人談不上冒功,而且報功後還被駱秉章覈實減免了一部分,但還是不太符合規矩。
所以朝廷給黃文琛的處罰是“交部嚴加議處”,但最後也並未丟官,他在咸豐十一年就以道員補用了。——道理很簡單,本案的主角是駱秉章,駱撫臺根深葉茂,他若不倒,下邊的人也就不會倒。
那爲何後人一直把左宗棠當作此案主角,認爲樊燮狀告駱秉章,意在左宗棠呢?有二則史料可以解答這個疑問:
“左文襄(左宗棠)初以舉人居駱文忠(駱秉章)公幕府,事無大小,專決不顧。文忠日與諸姬宴飲爲樂,文襄嘗面嘲之日:‘公猶傀儡,無物以牽之。何能動邪?’文忠乾笑而已。嘗夜半創一奏草,叩文忠內室大呼。文忠起讀叫絕,更命酒對飲而去。監司以下白事,輒報請左三先生可否。一日樊提督(樊燮)詣文忠,延文襄出共談,意大齟齬,遽起批樊頰大詬。樊不能堪,致爲互揭查辦之舉。文襄回籍,樊亦奉旨罷任。樊歸謂子增祥日:‘一舉人如此,武官尚可爲哉!若不得科第,非吾子也!’增祥卒入翰林,甚有才名”。
“其用左郎中(左宗棠),由張石卿(張亮基)移交,待之同胥吏,白事不爲起,見必垂手侍立,餘嘗面誚之。劉霞仙(劉蓉)出幕署藩司,見輒齟齬。凡事皆主於楊重雅。侈然自大,垂拱仰成,則其所長也”。⑤
因爲左宗棠好吹牛,在成名後就對門生幕僚吹他在駱秉章幕府做師爺時,駱什麼都聽他的,成了他的傀儡,許多清代私家著述都採信了這個說法。如上述第一則史料中,徐宗亮就寫駱是左的傀儡,駱的文章都是左宗棠寫的,駱的功勞也都是左宗棠的——後人在編撰《左宗棠全集》時,還把他在湖南巡撫衙門任職期間,駱秉章的奏摺統統收錄進去。
既然駱是左的傀儡,那駱彈劾樊燮,就是左彈劾樊燮,官文、樊燮報復的主要對象當然就是左宗棠。既然駱是左的傀儡,那左就會在湖南權傾朝野,名義上被駱打壓的官員都是左打壓的,這些官員自然也會支持報復左宗棠。既然左宗棠權傾朝野,所以打一個總兵耳光也不在話下。
但正如前文所述,與駱、左、曾、胡都有密切交往的王闓運指出,左宗棠在駱秉章門下只是個胥吏,爲此還被他當面嘲諷。正因駱秉章不是傀儡,所以參劾樊燮是他個人的意志,與左無關。樊燮也知道事情真相,因此不打算報復左宗棠。即使駱秉章的彈章是由左宗棠草擬,也與左無關,因爲幕友、秘書爲上司起草的文稿,著作權都歸屬上司,由上司自負文責。如果官員上奏章彈劾政敵,最後遭到“反坐”,也是由官員自己去“反坐”,而不用追究代草彈章的秘書。
正如曾國藩的奏摺也多由李鴻章、李元度等人代寫,卻直接收入曾國藩文集,無須分辨出原作者後收入李元度、李鴻章文集。被他彈劾的官員,也只找曾國藩復仇,而不用打聽代筆的幕僚是誰。
當事人左宗棠對自己被牽連進此案,也覺得莫名其妙。他給胡林翼的書信裡述說此案始末:最初駱秉章懷疑樊燮有問題,可惜沒有證據,等到樊進京述職,路過長沙不肯和省城官員見面,就知道此人心虛。文格建議調賀炳翊來協助調查,纔得到了樊燮罪證。
樊之所以控訴黃文琛,是因爲懷疑彈劾他的罪狀都是黃文琛提供的。其實黃並未告發他,因爲黃去年四月份就曾到長沙述職,若要告狀早就告了。樊在訴狀中說賀炳翊通過侯光裕聯絡我,再通過我串通省城大員,但侯光裕和我並不親密,生平就見過兩次,無文字往來。⑥
從左宗棠的書信可以得知,參劾樊燮從頭到尾和他無關,他自己也覺得自己甚是無辜,還對胡林翼發誓說,“一字涉虛,必爲鬼神所不佑”。後人把左宗棠當作“樊案”主角,除了誤信左宗棠操控駱秉章的傳聞外,更是因爲史料選擇的偏差。
此前研究此案的學者,多以左、曾、胡的書信爲依據,從他們的書信看,湘軍統帥們確實在積極爲左宗棠洗刷罪名。但那是因爲駱秉章勢力龐大,並不需要曾、胡相助,黃文琛等人既不是湘軍核心人物,也和曾、胡無深交。儘管他們纔是此案核心,曾、胡卻無須關心他們,他們書信往來,自然只討論左宗棠一人,以曾、胡、左書信爲據研究,很容易產生左是此案核心的印象。
曾、胡等人積極奔走,並非因爲左宗棠是此案核心人物可能被殺頭,而是他雖然只是被捎帶牽連,一旦履歷有了污點,短期內很難擔當統率新軍的重任。
雖然從“樊案”脫身,左宗棠在湖南巡撫衙門也做不下去了。當時很可能還有其他人蔘與告狀,告狀的內容是湖南幕府中有幕友“恣意要挾”,幕僚制度有積弊,這可能就是後人訛傳左宗棠被以“劣幕”告發的源頭。咸豐的諭旨中並無“劣幕”字樣,也未提及左宗棠的名姓。
“劣幕”是指幕友不守師爺該有的本份,結交官員,執掌權力,雖說左宗棠並未真能把駱秉章當作傀儡,但他輔佐駱秉章一年多後獲得信任,“劣幕”的罪行顯然也是有的。可即使以“劣幕”論處,按律是主官駱秉章降一級處分,“劣幕”逐出幕府。告發湖南幕友制度有積弊的人,胡林翼懷疑是布政使文格,可惜並無證據。
湖南“屬員幕友近年積弊”一事,咸豐讓官文和錢寶青與“樊燮案”一併查探,他倆的回稟是“查無確證”,“仍無端倪”,把這事遮掩過去了。但因爲在追查幕府積弊,爲了避嫌左宗棠只好從駱秉章幕府辭職。
儘管“樊案”要咸豐十年二月才審定結案,認定樊燮確有貪污行爲,但左宗棠顯然早已脫罪,因此他準備赴京參加會試,考取功名。胡林翼疑心極重,既然已懷疑文格有謀害之意,他就阻止左宗棠上京,免得再生事端。左宗棠在湖南巡撫衙門多年,得駱秉章支持,也做了不少大事,一朝辭職,頗有“拔劍四顧心茫然”之慨。他先到武昌拜會了胡林翼,又去曾國藩軍中擔任了一段時間的幕僚。
他本想借助輔佐駱秉章的功績獲得正式官職,誰料因被此案牽連被迫辭職,頓時心灰意冷,想去湘軍中擔任營官,帶五百個士兵衝鋒陷陣。曾國藩可不敢讓如此才大志高的天才做手下營官,他說左要麼在他幕府中做幕僚,要麼就隱居著述,等待日後朝廷的任命——顯然,曾國藩是想讓他等風頭過去後,正式出鎮一方,成爲湘軍又一派系領軍人物。
正因如此,咸豐十年閏三月廿三日潘祖蔭上疏保左宗棠,並不是要救他的命,只是要給之前的案件最後蓋棺論定,免得後來再生事端,同時設法保舉他做官。潘祖蔭對左宗棠的恩情,不是救命,而是舉薦。在潘祖蔭上疏之前,甚至早在咸豐八年,左宗棠的能幹就經人傳到了咸豐的耳朵裡。郭嵩燾在咸豐八年臘月日記裡就如此記載:
初三日再召見養心殿西暖閣,溫諭移時,問曰:“汝可識左宗棠?”
曰:“自小相識。”
上曰:“自然有書信來往。”
曰:“有信來往。”
曰:“汝寄左宗棠書,可以吾意諭知:當出爲我辦事。左宗棠所以不肯出,系何原故?想系功名心淡。”
曰:“左宗棠亦自度秉性剛直,不能與世合,在湖南辦事,與撫臣駱秉章性情契合,彼此亦不肯相離。”
上曰:“左宗棠才幹是怎樣?”
曰:“左宗棠才極大,料事明白,無不了之事。人品尤極端正。”
曰:“左宗棠多少歲?
曰:“四十七歲。”
上曰:“再過兩年,五十歲,精力衰矣。趁此年力尚強,可以一出任事也。莫自己糟蹋,須得一勸勸他。”
曰:“臣也曾勸過他,只因性剛,不能隨同,故不敢出。數年來,卻日日在省辦事,現在湖南四路征剿,貴州廣西籌兵籌餉,多系左宗棠之力。”
上曰:“聞渠意想會試。”
曰:“有此語。”
曰:“左宗棠何必以進士爲榮,文章報國與建功立業,所得孰多?他有如許才,也須一出辦事方好。”
曰:“左宗棠爲人是豪傑,每言及天下事,感激奮發。皇上天恩,如能用他,他亦萬無不出之理。”⑦
經過“樊案”的折騰,左宗棠的名字又被皇帝想起來了,加上潘祖蔭的保舉,咸豐也想任用左宗棠。恰好此時江南大營崩潰,咸豐要借重曾國藩,軍務當然諮詢於曾。所以在看過潘祖蔭的奏疏後,咸豐就在諭旨中與曾國藩商詢,左宗棠熟悉湖南形勢,又能征善戰,到底是讓他留在湖南辦團練,還是到你的軍中任職爲好?
曾國藩趕緊回覆,“查左宗棠剛明耐苦,暢曉兵機。當此需才孔亟之際,或飭令辦理湖南團防,或飭赴各路軍營襄辦軍務,或破格簡用藩(布政使)臬(按察使)等官,予以地方、俾任籌兵餉之責,均候聖裁,無論何項差使,惟求明將諭旨,俾得安心任事,必能感激圖報,有裨時局”。⑧
他的意思是,左宗棠非常能幹,現在需要人才,可以讓他在湖南辦團,可以讓他去各處軍營幫辦,可以讓他出任地方官,無論什麼官職,都由皇帝決定,下發明諭即可。
曾國藩自守制復出後,做官本領大漲,這封奏摺就是明證。雖然他口口聲聲說,一切差使都請皇帝裁決,自己完全尊重皇帝的意見,但他還是把自己的意思說出來了。皇帝問的是,讓左宗棠辦團練還是跟着你,曾卻回答辦團練也可以,跟着我也可以,當個布政使、按察使也可以,都聽陛下的。
曾的意見其實就在後一句——陛下只想到讓左辦團練或者跟我隨軍,其實還可以讓他當布政使。這是明確地替左宗棠要官,因爲辦團練可以是沒有實際官職的“在籍士紳”,在湘軍裡帶兵,也可以不給朝廷的實職。他的意思很明確,應該讓左宗棠以正式職官的身份帶兵。
布政使是從二品,按察使是正三品,左宗棠只是舉人,並無軍功,哪兒能一出仕就當上藩臬呢?但曾國藩要價甚高,皇帝也不能還價太低,最後咸豐決定,讓左宗棠以四品京堂候補的身份隨曾國藩打仗。朝廷的這項任命是在四月二十日發出,此前一天還發出了讓曾國藩署理兩江總督的朝命。
咸豐十年的春天,於湘軍而言是有史以來最和煦的春季。曾國藩苦候多年的地方大權大手,左宗棠也從幕僚變成了帶兵的四品官員,湘軍有了更大的地盤,終於可以放手大幹了。
曾國藩有意創造出新的派系,以分散朝廷對他的猜忌,自然要扶植左宗棠另立山頭。左的才幹威望足以和曾、胡頡頏,他和曾國藩的關係又一直若即若離,正是建軍的最佳人選。左宗棠對自己的作用也十分清楚,所以他回湖南募勇,就選擇了以王錱的舊部爲骨幹。
王錱已於咸豐七年病故,他的舊部由堂弟王開化統領。王錱在曾國藩困守江西時已致信與曾和解,但在世人的眼中,他早年爲曾所排擠,後又英年早逝,與曾仍有未解的仇恨。左宗棠以王錱舊部爲根據組建新軍,正好向朝廷宣告他在與曾國藩保持距離。王錱遺留的老湘營能征善戰,左宗棠也因此得到一支強大的部隊,他很快就拉出了五千多人的精兵,赴江西支援曾國藩。
這支軍隊跟着他平定太平天國,後來又遠征新疆,贏得“湖湘子弟滿天山”的美譽,他自己也因此獲得了自唐太宗以來對中國領土貢獻最大一人的美名。
註釋:
①“竊照湖南永州鎮總兵樊燮,前經臣訪聞該總兵有違例乘坐肩輿,並多役弁兵、冒領兵糧、及攤派養廉蓋造房屋,家宴戲賞開銷公項各劣跡……現當賊氛未靖、邊防緊急之時,該總兵以專閫大員,玩視軍務,希圖便利”。《左宗棠全集》第9冊第629頁,嶽麓書社2009年版。
②“並商同巡撫署左幕友(左宗棠)最爲親密之前署永州鎮中營遊擊侯光裕通知左幕友,雲革員(樊燮)此次進京,必將南省保舉不公之事面奏,內外省蕙,駱秉章既受黃文琛朦蔽濫保於前,不得不迴護於後”。轉引自劉江華《左宗棠傳信錄》第41頁,嶽麓書社2017年版。
③“該員弁(賀炳翊)深恐敗露,串通黃文琛連合撫署幕友發於革員(樊燮)進京之後捏款陷害,委員文官迎合撫署,令革員認罪結案,呈請提集人證賬簿審訊等情”。出處同②。
④“湖南左氏季高(左宗棠),性氣剛烈矯強,歷年與鄂省交涉之事,其失禮處,久在山海包容之中,滌帥(曾國藩)所謂宰相之度量,亦深服中堂(官文)之德大冠絕中外百寮也。來諭言湖南之案並無成見,從公而斷,從實而問,無甚牽連者免提,有關緊要者亦不能不指名提取,不能令罪人倖免一節,讀之再四,心以爲恐。……左生實系胡林翼私親,自幼相處,其近年脾氣不好,林翼無如之何……如此案有牽連左生之處,敬求中堂老兄格外垂念,免提左生之名。此係胡林翼一人私情,並無道理可說,惟有燒香拜佛一意誠求,必望老兄俯允而已。”見《湖南人物年譜三》第98頁,嶽麓書社2013年版。
⑤見徐宗亮《歸廬談往錄》, 見《太平天國戰紀(外十一種)》第183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及《湘綺樓詩文集》第2冊36頁,嶽麓書社2008年版。
⑥“中丞(駱秉章)自是疑該鎮(樊燮)之無狀,思所以摘發之,而迄不得其實據。上年樊燮赴京,在長沙路過時,司道均不答拜,不見面。文方伯以須調署中軍守備賀炳翊來省查問,始可得其底裡爲請。中丞調至面詢,既飭其立刻開具款跡,猝不及防,乃僅得其數款。……樊燮於案外牽涉黃太守(黃文琛)朦保一節,蓋疑其罪狀劣跡均由黃舉發也。其實黃以上年四月到省,如因其舉發,則不至遲至數月之久。……其牽涉左宗棠者,謂與侯光裕最爲親密也。……(侯光裕)曾到省兩次,與左宗棠無從親密,亦從無一字往返”。《左宗棠全集》第10冊第340、341頁,嶽麓書社2009年版。
⑦見《郭嵩燾全集》第8冊第172頁,嶽麓書社2012年版。
⑧見《曾國藩全集》第2冊第488頁,嶽麓書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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