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和男網友在家牀戰 母開房門「驚見穿內褲的他」怒報警!
▲小美和郭男發生關係被媽媽發現。示意圖與實際人物無關。(圖/記者黃克翔攝)
高雄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小美(化名)去年從網路上認識人住在新北市的20歲郭姓保全,兩人很快的陷入熱戀,某天趁家人不在,邀約男方到家裡發生關係,隔天被返家的媽媽打開房門發現。高雄高分院二審將郭男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有期徒刑6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男2016年7、8月打網路遊戲認識了小美,兩人情投意合,很快就在一起,女方在聊天的過程中稱「已滿14歲」。同年10月被邀到對方家中過夜,並在小美同意之下,兩天內共發生了2次性行爲。隔天晚上8點多少女媽媽回家,打開房門驚見有陌生男子只穿內褲躺在女兒牀上,氣得馬上報警處理。
案件審理期間,郭男否認友性侵,堅稱兩情相悅,且表示少女曾經告知已經滿14歲了,並在對方同意之下發生關係;不過小美卻說自己向郭男說已滿14歲是在說虛歲
法官一審認爲,郭男沒能剋制自身情慾,與心智尚未成熟、對性行爲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的少女發生性關係,應加以譴責,不過考量他年紀只有20歲,年輕識淺,酌雙方情投意合,輕判3個月;郭男與檢方都不服上訴。
最後,高雄高分院認爲郭男與少女雖然是兩情相悅,但少女未滿14歲,身心靈都還沒發展成熟,加上遲遲未與女方母親達成和解,因此2次性交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處6個月刑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