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柯粉聲援「阿北」幹譙四叉貓挨告!檢引憲法:明知引發風險不起訴
網紅四叉貓之前至北檢直播時,遭到其他民衆搶奪直播器材,並於臉書粉專PO出「報案證明單」。(報系資料照)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案,今年8月底遭檢廉約談後聲押,支持者「小草」前往北檢聲援「阿北」,與在現場直播的劉姓網紅「四叉貓」發生衝突,其中蔡姓、黃姓支持者對劉男幹譙三字經、搶走劉錄影器材,劉控告蔡、黃2人妨害名譽等罪。臺北地檢署12日偵結,檢方因黃男事後疑因遭網路霸凌不慎墜樓死亡,予黃男不訴處分。
另檢方因蔡男辯稱不爽劉蹭「阿北」賺錢,認爲劉當天前往現場直播,明知有引發「小草」不滿之可能性,依據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劉男因自己行爲所引起的言語攻擊,應自行承擔,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
檢方調查,今年8月31日上午,蔡男、黃男前往臺北地檢署參加民衆黨發起聲援黨主席柯文哲的集會,不滿劉姓網紅「四叉貓」在北檢斜對面路邊進行直播,蔡即對劉罵三字經,並持保特瓶砸向劉,劉因閃躲而未砸中。另黃則搶走劉的直播器材,劉事後控告蔡、黃2人涉嫌公然侮辱、強制罪。
但檢方調查期間,黃男於9月2日不慎墜樓死亡,因此將黃不起訴處分。
另蔡男在警詢時,辯稱他不滿劉利用柯文哲來賺錢,檢方認爲,劉當天前往現場直播,明知有引發「小草」不滿之可能性,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劉男因自己行爲所引起的言語攻擊,應自行承擔,蔡男罪嫌不足,不起訴蔡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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