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才收到違停罰單 車主怨難舉證:穿越時空的裁罰

交通局指出,2020年起違規佔用車格新案,受理後30日內可即時通知車主陳述釐清。(蔡依珍攝)

桃園議員黃敬平接獲民衆投訴,稱2年前停在婦幼停車格遭檢舉,遲至今日才收到罰單,想要幫自己伸冤都已沒證據,痛批行政怠惰,諷刺是「穿越時空的裁罰」,交通局坦言2年前都採人工建檔,僅單一同仁無法消化逾千件檢舉案,目前已委外資訊化處理,也會積極清理積案,民衆有異議都能提出反映。

黃敬平接獲民衆投訴,稱近期收到交通局的行政通知書,竟是2019年時違規佔用特定身份停車格,距離他違規已經是2年前,市府按照行政程序法規定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但就算他要陳述、要舉證,已沒有辦法拿出當時的證據,斥交通局停管科行政怠惰,現在纔在處理2年前的案件

黃敬平說,雖然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裁處權要3年才消滅,目前還沒有逾越裁處權時效,但民衆怎麼會記得他2年前發生什麼事情,點名在場的副市長安邦:「你記得2個月前的事情嗎?恐怕連2個禮拜前都無法鉅細靡遺說出來!」諷刺停管科案子太多太忙了。

交通局指出,桃園首創佔用專用車格QR code舉報系統,2019年上線初期即大幅接獲民衆檢舉達1551件,其中1008件採人工建檔,歷經向監理機關申請車籍資料當事人陳述後已結案,其餘543件於去年中逐步完成資訊化批次轉檔,導致近期才通知違規車主。

交通局指出,通知單並非罰單,而且尚未超過行政執行3年的期限,民衆有異議都可以馬上提出反映,自2020年起違規佔用車格的新案,交通局已與公路監理系統完成介接,於受理後30日內可即時通知車主陳述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