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酒駕被判刑學不乖!彰化男再犯自撞摔車害友人亡 重判8年6月

顏男4次酒駕遭判刑,出獄6天,又酒後騎機車搭載友人,因自撞造成友人死亡,彰化地院判有期徒刑8年6月。(葉靜美攝)

顏男曾4次酒駕遭判刑,並在去年3月25日執行完畢出監,6天后,又酒後騎機車搭載友人許男,行經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中南路時,因撞到路旁農地圍籬而摔車,2人均受傷送醫,但其友人因頭部遭到撞擊在到院前死亡,經國民法官審理後,判有期徒刑8年6月,施以禁戒1年,此案亦爲彰化縣第3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彰化地院表示,顏男分別在2021年、2022年因酒駕被判刑4次,並在2023年3月25日執行完畢出監,他在同年3月31日飲用啤酒後,騎乘機車,附載許男上路,在行經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中南路時,不慎撞及路外農地圍籬而摔車倒地,2人均受傷送醫,許男因頭部撞擊外傷在到院前死亡,顏男酒測值高達1.31毫克。

國民法官審酌,許男的妻子行蹤不明、身後留下一名有智能障礙的女兒,許男身亡後,其女僅能靠叔叔接濟生活所需,顏男未有實質的賠償。許男弟弟表明不欲嚴究顏男刑責、不欲求償,調解程序亦未出席。

顏男無機車執照,仍在酒後騎機車搭載許男,在行駛至肇事傷亡地點,已摔車1次,還繼續騎乘,該地點並非極端駕駛環境,卻第2度摔車,造成許男因而頭部受創死亡,肇事情狀相當離譜,且日間行駛路徑尚有其他人車、住宅,對用路公衆造成的危險性可謂極高,依犯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顏男自成年以來多次酒駕,情節雷同,雖自首並坦承犯行,但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在深夜飲酒後,於凌晨駕駛自小客車,自彰化縣長距離行駛至南投縣仁愛鄉力行產業道路,於31.8公里處失控撞上護欄,經南投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現在監執行中,欠缺反省實據,命顏男應在服刑前,到相當處所,施以禁戒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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