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瑋酒駕翻車竟稱「都是手機害的」 累犯判刑4個月
藝人黃志瑋8月在家門口前發生翻車意外,直接回家仍被警方找上門,且酒測檢驗值達0.47,明顯超過標準值0.25,因此被認定爲酒駕,加上先前已經有酒駕紀錄被緩起訴,遭臺北地院判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不過,他在接受警方偵訊時,卻稱意外都是因爲撿手機造成的。
▲黃志瑋酒駕翻車被臺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並判刑4個月。(圖/記者陳明仁攝)
據《蘋果日報》報導,黃志瑋在家門前發生翻車意外後,接受警方偵訊時表示,當時正準備開車出門,但出了社區車道就聽到手機鈴響,接電話時不慎讓手機滑落駕駛座的腳踏墊,想彎腰撿起纔會不小心讓車子失控。而他事後還說明,自己案發前一晚有在家喝酒,以爲過了一夜酒應該退了纔會開車外出,沒想到酒測值仍達0.47被認定爲酒駕,在法院開庭時道歉認錯,還是遭到臺北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黃志瑋因酒駕發生翻車意外,當時接受警方偵訊時表示都是撿手機惹的禍。(圖/東森新聞、取自黃志瑋臉書)
黃志偉被起訴的理由是,過去已經有酒駕紀錄被緩起訴,現在又因酒駕肇事,法院認爲其缺乏「尊重用路人生命財產」的觀念,纔會予以處分,但全案還可再上訴。判決結果出爐後,他人不在臺灣,經紀公司代爲表示會尊重司法判決,也會記取教訓。另外,還有消息指出,他自從翻車意外發生後,都改騎機車做爲代步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