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季到!房屋稅常見Q&A 不懂看這邊
▲5月是報稅季,房屋稅也是在這個月繳納。(圖/記者陳建宇攝)
馬上就是5月報稅季,許多民衆都已經開始準備報稅資料,而在房地產相關的稅務方面,5月也將課徵房屋稅,有不少民衆都已經收到房屋稅單,不過在房屋稅部分是否有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ETtoday新聞雲》特別委託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整理了幾項民衆常見的疑問,並以Q&A的形式解答。
常見問題1:房屋稅有哪些可以節稅的地方,其差異爲何,是否會影響稅金很多?
謝志明答:房屋稅的課徵屬地方稅,以高雄市的房屋稅爲例,是依照「使用現況」來課徵,換句話說,只要現況爲住家使用,則適用最低稅率1.2%,過去不少擁有多屋的屋主,即便房屋出租,仍是採1.2%稅率課稅,造成稅負不公。不過囤房稅上路後,房屋稅就改採「自用」與「非自用」,除自用住宅稅率爲1.2%之外,其餘2戶以上稅率落在1.5%至3.6%。
舉例來說,某甲位於高雄的1戶自住住宅房屋課稅現值爲300萬元,則該戶房屋的房屋稅爲300萬元乘以1.2%,爲3.6萬元。不過第2戶以上就屬於非自住,稅率變爲1.5~3.6%,因此房屋稅就會是4.5~10.8萬元。
常見問題2:自用與非自用住宅的房屋稅稅率差距是多少?登記自用住宅有沒有什麼不同?
謝志明答:以自用住宅條件來說,房屋稅必須符合「無出租、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若屬於多屋族,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持全臺持有總計3戶內「自用」住宅,則也屬1.2%稅率範圍。
▲買賣房屋時,房屋稅的分攤以交屋日期爲準。(圖/記者陳建宇攝)常見問題3:如果買中古屋時,房屋稅應該如何分攤計算?
謝志明答:一般房屋買賣時,房屋稅的分攤都是以交屋爲準,交屋前的房屋稅由賣方負責繳納,交屋後則由買方負擔,故買賣雙方可將房屋稅款除以12個月,所計算出雙方各需繳納的稅款是多少。若前任屋主將房屋登記爲營業用,將適用3%的房屋稅率,在產權移轉給買方做非營業用途時,應注意是否要變更房屋使用用途,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