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藥品銷售醫保結算需掃碼

本報北京3月23日電 (記者孫秀豔)國家醫保局等4部門日前印發《關於加強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採集應用的通知》,要求積極推動藥品全品種生產流通使用過程追溯和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的全流程、全量採集和全場景應用,並逐步實現全部醫藥機構藥品追溯碼採集應用全覆蓋。通知明確,7月1日起,銷售環節按要求掃碼後方可進行醫保基金結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醫藥機構都要實現藥品追溯碼全量採集上傳。

藥品追溯碼就是每盒藥品的“電子身份證”,具有唯一性。一盒藥品的追溯碼,只應有一次被掃碼銷售的記錄,若重複出現多次,就存在假藥、迴流藥或藥品被串換銷售的可能。掃碼有何用?專家介紹,“賣藥必掃碼”,醫保部門“依碼結算”,若未掃碼或者出現重複掃碼,醫保基金將拒付,且追究相關責任,以此提升藥品監管效能;“買藥可驗碼”,通過掃碼即可獲取詳細的藥品銷售信息,不僅讓羣衆購藥更放心,還可推動其共同參與藥品安全管理,維護用藥安全,守護醫保基金安全。

根據通知,醫保定點醫藥機構要準確採集、覈驗藥品追溯碼並上傳至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藥品追溯系統。零售藥店要在顧客購藥小票上顯示藥品追溯碼信息。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議機構、工傷康復協議機構要加快推進藥品追溯碼採集應用。

通知明確5方面重點工作:強化賦碼,確保準確規範;強化採集,確保應掃盡掃;強化應用,確保帶碼管理;強化服務,確保安全便捷;強化管理,確保精準高效。在強化應用方面,通知明確,提升藥品追溯碼在醫保目錄談判、商保目錄制定、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臺掛網、集中帶量採購等方面的應用。

國家醫保局將依託全國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建設藥品追溯信息採集和查詢功能,建立藥品追溯碼、商品碼與醫保藥品編碼的三碼關係映射庫,藥品各級銷售包裝單元的包裝級聯映射庫、各類追溯碼的追溯碼規則庫,並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例如,爲購藥參保人提供藥品追溯信息查詢渠道,快速查詢藥品生產、零售、使用等信息。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2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