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槓超商點數不認錯 女店員貪80元代價18萬
貪小便宜也可能會得不償失!去年新北市全家便利商店的女員工範雯雯,撿客人不要的點數佔爲己用,換得2支價值80元的海棉寶寶可動筆,被店長徐國原發現後提告,依業務侵佔罪將她起訴。女店員不滿因小事被告,不願和解,法官認爲女店員毫無悔意,判她6個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爲80元的2250倍。
範女4月時涉嫌將客人不要的貼紙佔爲己用,兌換開跑首晚就集滿60點,可以換2支「海綿寶寶趣味可動筆」,其他員工起疑,店長也察覺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她利用職務之便,7度拿走客人不要的點數,依全家便利商店總公司規定「顧客不要點數,應繳回總公司」,員工不得將集點貼紙佔爲己有,才告範女侵佔。
▼依全家超商總公司規定,客人不要的點數應回收,店員不得私自佔爲己用,其他超商也會將其撕毀或直接丟棄。
範女雖認罪,但堅稱是「客人不要,我纔拿。」拒不道歉,又不滿店長因小事告她。法官考量範女經濟狀況,好意提出以8000元作爲賠償,店長答應時,範女又要求店長要將錢捐做公益,兩人和解不成,法官認爲女店員毫無悔意,判6個月未緩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