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館越女內衣來不及穿被查獲 老闆理由超瞎...男客認了半套

桃園市某色情按摩館越女提供「打手槍服務遇臨檢,陳姓負責人被判刑2個月。(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警方去年4月在轄區臨檢一家按摩館時,發現裡面小姐四散逃跑,其中還有一名越籍女子內衣沒穿在後門被查獲,陳姓負責人辯稱沒讓小姐做所謂「打手槍」半套性服務,小姐沒穿內衣是「覺得穿內衣胸部不會長大」,但男客則指證就是該名越女幫他提供「打手槍」服務,地院審理後判處陳姓負責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地院判決書指出,40歲的陳女爲按摩養生館負責人,聘僱越南籍小姐爲男客提供「打手槍」等色情按摩,收費方式則爲每90分鐘收1000元,若要再加「半套」服務則多收500元,去年4月19日晚間7 時30分,警方登門臨檢,發現有陳姓男客在2樓包廂內,小姐則逃跑至後門躲藏。

陳男坦承,之前聽別人說這家的小姐年輕,還有提供性服務,當時有陳女負責接待與說明收費標準,他則詢問能否提供打手槍服務,陳女說要加收500元,同意後被帶去2樓由19歲越南女子提供按摩,小姐有幫他提供「打手槍」服務,纔剛付錢就遇上警方臨檢,後來也指證被查獲的越南小姐就是提供性服務者

按摩館負責人陳女否認有聘越籍小姐提供「打手槍」服務,辯稱店內只有她1個人接待兼替客人按摩,當時是自己在替幫男客服務,沒做色情按摩,被查獲的越南籍女子是朋友帶來吃飯的,並非員工,她僅麻煩越女幫忙倒水給2樓男客;至於越女爲何沒穿內衣?陳女辯稱「覺得穿內衣胸部不會長大」。

法官審理時不採信陳女供詞,認定留容越南女子和男客從事性交易,審理後依圖利留容猥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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