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女友開應召站 屏東警當軍師泄漏勤務表躲查緝
包庇女友開應召站,屏東警當軍師泄漏勤務表躲查緝。(潘建志攝)
屏東一名杜姓員警,3年多前與鄭姓女友同居期間,得知女友在經營應召站,爲了避免女友旗下應召女及員馬伕遭到查緝,多次利用公務電腦查詢勤務,並泄漏給女友協助躲避警方查緝,甚至還當起應召站軍師,事後東窗事發,屏東縣警局立刻將杜員停職移法送辦,屏東地院依包庇他人圖利及僞造文書罪並處杜男10個月徒刑,鄭女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4個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屏東某分局杜姓員警於106 年10月間,與女友同居期間,僱用男子接洽安排「五月花」應召站之旗下應召女子與男客性交易,同時間還僱用兩名馬伕負責載送越南、大陸籍應召女到各汽車旅館內,以每節40分鐘,每次千元至3500元不等之價錢,從事「半套」」與「全套」性交易。
法官調查,杜姓員警爲了協助女友與馬伕免於遭到警方查緝,還私下告知警方臨檢時間與地點等公務機密,甚至將警局輪值表傳給女友,讓女友得以安排應召女上班地點與班表。
但警方在於107 年3 月6 日16時在址設屏東市某汽車旅館查獲杜員女友僱用的馬伕與應召女,杜員事後還與馬伕會面,並指導馬伕後續如何應付警方調查,以此方式避免戊自己的女友遭受到牽連。
但是警方後續在追查應召站背後主謀時,發現似乎有專業人士在幕後指導點,經深入追查,才發現竟然是自己人與同居女友女共同經營的應召站,於是將2人移送法辦,杜員因涉案情節重大,被檢方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媒介色情等罪提起公訴,警方依法將杜員停職。
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爲杜男犯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刑6個月,又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判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鄭姓女友犯圖利媒介性交、猥褻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