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衝的黃色小鴨
飲馬人
臺灣這樣一窩蜂一頭熱的暴衝事件,這也已不是第一次了,當然也不可能會是最後一次。反正是隻要有利可圖,腦筋動得快的臺灣人絕對是爭先恐後的往裡鑽。尤其是之前看到高雄黃色小鴨的庶民經濟大獲利,有搶到黃色小鴨的城市無不摩拳擦掌,磨刀霍霍向小鴨。
當然是爲了賺錢。即使是藝術家也是!
在我工作的經歷中亦曾經和一些藝術家有過接觸。不管他們在創作一件藝術品時,是懷抱着多崇高的宗旨與信念,追根究柢藝術是他們的謀生方式,藝術品是他們的謀名與利工具。他們畢竟是付出相當長的心力與時間,並且在極大的不確定回收感中完成個人的創作。他們值得這樣的收穫與對待。不然老話一句,你下去做做看!我並不是說藝術家其實雙手也是充滿銅臭,而是說這一行就有它應該遵守的遊戲規則,尤其是像霍夫曼這種國際級的藝術家,尤其是像黃色小鴨這般普普藝術品。
黃色小鴨不是霍夫曼所獨創,在他之前早就有這樣的洗澡玩具。只是他的那一隻打響全球話題,並且有他設計的比例,有他累積的人氣。今天的一些臺灣廠商是又想搭他的順風鴨,又想賣自己的黃色小鴨,反正黃色小鴨非你所獨創,這樣模糊不明的灰色地帶,就給臺灣一些零售商人很大的生存空間。
商人也要賺錢啊!尤其是那些本薄利厚的小攤販,而且你想管也很難管。問題是主辦與策展單位也這樣搞,這就說明了臺灣社會長期以來不尊重藝術家,不尊重創意人的自我本位主義。
我們就說說這些穿梭在業主與廠商之間的公關公司,像我這樣的廣告人們。廣告人算不算創意人?我告訴你:你若說我不是創意人我跟你拼了!甚至有些自視甚高的還會說自己是藝術家呢!但你若又再問,廣告人算不算生意人,是不是也要有業務底?是,沒錯,再清楚不過,我們廣告人就是將一個好創意變成一件好生意。
因此,做生意就是看利多,就是想如何放大。在這樣的目標下,我們廣告人常常會爲了創造更多的話題性,更強的曝光度,更大的報酬率,而扭曲了藝術家原有的本意(360度旋轉小鴨就是如此)。甚至在賺取更多利潤的念頭下,壓低成本(如未經藝術家本人授權),去做一些廣告不實的事(如對外號稱獨家授權)。這樣的風氣,我們廣告人會做,生意人會做,大老闆會做,上市大廠會做,地方政府會做,整個中華民國各部門都在做。
所以有暴衝的黃色小鴨,不意外。有香精麪包,不意外。有黑心油廠,不意外。有拿錢還污染河川,不意外。有中央槓地方,更不意外。
沒關係,我們臺灣至少還有廣告人,需要對外包裝,找我們。需要企業形象,找我們。需要口號說的很響亮,實際做的很倒彈,找我們。反正沒有人會討厭一支好廣告(我在說你啊大衆銀行!),反正臺灣人很健忘,只要在下一波暴衝事件來襲之前,記得找家好的廣告商。
●作者飲馬人,廣告人,碩畢,現居臺北,從事房地產資深企劃。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