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中毒案釀6死24傷 消基會「找」遠百求償2億9千萬元

發生在今年3月的「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造成6死24傷悲劇,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經過長時間準備,今天下午代死、傷者家屬及本人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對遠東百貨公司、臺灣大食代餐飲公司、寶林餐飲公司連帶求償2億9301萬9053元,法院分案審理。

「寶林茶室」今年初發生食物中毒案件。本報資料照片

2024年3月22日,呂姓消費者在「寶林茶室」食用素炒粿條,餐後返家出現腹瀉、腹痛、心悸症狀,23日到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看診,當下症狀緩解,返家後病情急劇惡化,送往臺北馬偕紀念醫院搶救不治。

另名楊姓女消費者同樣吃完炒粿條後,陸續出現嚴重腹瀉、胸悶,送醫急救後因多重器官衰竭併發逝世,之後,仍陸續有各醫療機構通報有「寶林茶室」用餐的消費者因爲食物中毒求醫,案例達到30件。

今年4月1日,「寶林茶室」廚師的手部、糞便檢體驗出「邦克列酸」毒素反應,醫院通報的34例中,有33例檢驗出「邦克列酸」陽性反應,這一波食物中毒事件造成6人死亡、24人受傷,食安案發生後,消基會即爲團體訴訟求償作準備。

至今年6月17日,消基會正式針對「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展開團體訴訟收件工作,計收到5位亡者家屬、16位傷者共30位的請求權讓與,請消基會代爲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今天正式向法院提起訴。

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說,團訟原本收案32件,包括6位死者家屬、16位傷者的申請書,後來有2人是同一位死者的父母,因住在馬來西亞選擇和解。

律師團召集人蘇錦霞說,消基會爲受害者提出訴訟,希望業者能秉持服務消費者的態度,不必等到法院判決也能洽談和解,雖然已經提了團體訴訟,不過,消基會依然對和解採取開放態度。

消基會表示,經義務律師計算,食安案件財產損害包含「用餐金額」、「醫療費用」、「就醫交通費」、「無法工作之損失」、「看護費」以及將來「醫療及相關費用支出」、「勞動力減損」、「殯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與「3倍懲罰性賠償」,共計求償2億9301萬9053元。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中)今天爲「寶林茶室案」打團體訴訟求償2億9301萬9053元。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