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系列/股市大戶哭哭!捐贈節稅打折扣 小資合併計稅仍有利
▲股市大戶過去想透過捐贈爺稅,今年效果恐怕大打折扣。(示意圖/達志影像)
靠股票有所得的民衆應該知道,今年在報股利所得時,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股利所得併入所得額之內,並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以8萬元爲限;另一種則是分開計稅,以28%計算。
一般來說,股市大戶、大股東來說,採取分開計稅來說會比較有利,過去想透過捐贈來節稅,恐會受到衝擊。勤業衆信會計師事務所表示,過去習慣透過捐贈來達到節稅效果的族羣,要特別注意可能有因爲選擇股利所得分開計算,而讓捐贈節稅效果大打折扣的情形發生。
舉例而言,若大股東於106年度股利所得爲2,000萬元,其他各類所得爲300萬元,依修正前的規定,綜合所得總額爲2,300萬元,則於106年度可列舉扣除對機關團體的捐贈扣除額上限爲460萬元(公式爲:2,300萬x20%=460萬元)。
惟若大股東於107年之所得狀況不變,且股利所得選擇按28%分開計稅,則綜合所得總額將不包含選擇分開計稅的股利所得2,000萬元,而僅爲300萬元,因此,可列舉機關團體捐贈扣除額上限僅爲60萬元(公式爲300萬x20%=60萬)。
而大戶要靠捐贈節稅的話,要考慮的就是捐贈的對象、捐贈的額度,資誠會計師洪連盛舉例,假設A先生是一名股市大戶,買賣股票就是他主要的收入來源,假設去年他買賣股票獲利3000萬元,獲得股利5000萬元,但A先生捐贈花蓮地震400元;若採取合併計稅,A先生就是5000萬元-400萬元=4600萬元,然後4600萬元×40%扣除累進差額83萬以及股利免稅額8萬,股利的應納稅額1749萬元。若採取分開計稅,則是5000萬元×28%=1400萬,捐贈仍沒有發揮節稅效果。
但是如果A先生捐贈2000萬元,那麼A先生的股利應納稅額就是5000-2000萬=3000萬,3000萬×40%稅率扣除累進差額83萬元-8萬元股利扣除額,股利要繳稅額爲1109萬元;但如果是分開計稅,仍爲1400萬元,這時候A先生選擇合併計稅,捐贈就發揮了效果。再進一步說,如果A先生大方一些,直接把股利所得捐贈給政府,那麼選擇合併計稅,股利所得就不用課稅;但選擇分開計稅,就仍要繳交1400萬元的股利所得。
▲爲發展臺灣的運動實力,捐贈運動的金額也明年可列舉扣除。(圖/翻攝自pakutaso、示意圖)
捐贈運動 不指定運動員可全額扣除
政府爲促進運動產業的發展,希藉由結合社會大衆資源,鼓勵民衆踊躍捐輸,以協助運動員於重要賽事獲取佳績,因此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訂修正,民衆透過教育部所設置的專戶對經該部認可的運動員的捐贈,就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爲列舉扣除額。
但是捐贈在所得稅申報可列舉扣除的金額會依是否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而定,如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者,爲對政府的捐贈,可全數作爲列舉扣除額。
反之,若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則視同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的捐贈,只能在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的範圍內,列報捐贈列舉扣除額。指定捐贈給特定的運動員,因可能涉及關係人間非公益性質的贈與行爲,不符所得稅法公益捐贈列舉扣除的立法精神,因此,如指定捐贈具有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之運動員者,其捐贈不可以作爲列舉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