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1.9億爭議款互踢皮球 監院糾正北市府、文化部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1.9億爭議工程款案,臺北市政府市府、文化部互踢皮球。監察院公告指出,臺北市政府就該款項支付責任,雙方函文往返長達1年多,遲未付款,致衍生鉅額利息費用每月高達80萬餘元,累計需支付千萬餘元,「均有嚴重怠失」,糾正北市府、文化部。
監院指出,文化部洽請臺北市政府代辦北部流行音樂興建中心工程,受委託辦理規畫設計、監造與專案管理之建築師事務所分別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既經雙方調解成立,調解協議實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對於機關具有拘束力,機關應依調解成立結果,就超出計劃覈定經費之履約爭議款項1.9億餘元,儘速籌劃財源先行墊付廠商,再行釐清爭議款項支付責任歸屬,避免衍生無謂之利息費用支出。
監院表示,然文化部與臺北市政府就該款項支付責任雙方函文往返長達1年多,遲未付款,致衍生鉅額利息費用每月高達80萬餘元,累計需支付千萬餘元,亦乏積極因應作爲,此事件經媒體大肆報導,造成外界訾議聲浪不斷,實嚴重損傷政府威信。
監院認爲,本案工程修正計劃請增經費預算竟未確實調整增編技術服務費,且未確實審查,致廠商於完工後提出爭議請求支付服務費,無相應經費預算可支應,且直到監察院調查期間,該二機關就技術服務費編列及支付責任,仍存極大認知差異,爭議未解,均有嚴重怠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