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囤房稅過一讀 待銷優惠期下修成1.5年、稅率上調成2%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審議建商囤房稅,將北市財政局修正的《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與3議員所提版本共同討論。(黃婉婷攝)
臺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5日審議建商囤房稅,將北市財政局修正的《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與3議員所提版本共同討論,多名議員同意,年限應考量房市景氣、過往銷售情形,稅率則從最低1.5%向上調,最終決定將市府版的待銷售期從1年提升至1.5年,稅率微幅調高爲2%,總算讓延宕1年逾的囤房稅修正案成功完成一讀。
現行版囤房稅給建商3年銷售優惠期,期間可享優惠稅率1.5%,之後恢復3.6%,市府考量建商已能在1年內銷售近8成的房屋,決議將維持原稅率、年限縮短爲1年。但徐巧芯、陳建銘等3議員多認爲現行版對建商太友善,陳提案刪除優惠期,直接課3.6%,徐則提銷售期半年、課2%,之後回到3.6%。
上述4版本2周前首度在法規委員會審議,衆議員雖認同優惠期限應拉長、稅率要從最低1.5%上調,但對囤房稅實施後的房市數據仍有疑問,要求財政局提供每年新成屋的數量、建商拿到使照到完成產權登記的時間,及各年度房屋移轉的情況,再於5日重啓討論。
年限部分,議員周威佑質疑,以2019全年數據來看,原待銷售房屋數爲4071戶,1年後未售出的房屋有1200餘戶,若將時間拉長至1.5年,就僅剩700多戶是待銷戶,售出比高;議員王鴻薇則說,討論銷售優惠期應考量房市消長,不能只看景氣好的時候,應儘量取平均值,就數據來看,1.5年能銷售、完成產登的比例較高,未移轉的房屋比也從3成降至1.5到2成,可見無論市場好壞,1.5年都是合理年限。
至於稅率,周則認爲,市府版優惠稅率爲最低值1.5%,但北市的非自用住宅、非盈利提供給民間團體使用的話,優惠稅率爲2%,給建商低於2%的稅率不太合理,建議將1.5%提升到2%,雖然比版本低,但也比市府版高,能有效給建商壓力,多名議員對此也感到認同。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市議員王浩最後裁示,建商囤房稅修正案順利完成一讀,其優惠年限從1年上修至1.5年,稅率則從1.5%調漲成2%,最快下週三送議會大會審議,進行二、三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