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抽查網路購物資訊 30家業者全數不合格!
▲北市府法務局抽查30家網購業者的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規定,全部不合格。(圖/記者楊佳穎攝)
現今網路購物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青睞,不過,北市法務局今日公佈1月份抽查30家網購業者購物需知、退換貨規則等9項目,是否符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結果沒有一家業者全數合格,並以亞柏EZ購6項不合格最多。法務局表示,已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者可開罰3至30萬元。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今日在記者會中表示,本次共抽查30家網購業者,查覈結果發現,除1家未記載外,有26家業者瑕疵品退換貨規定不符合民法瑕疵擔保責任規定,與7天猶豫期混淆,容易造成糾紛;另外,針對業者是否依照應記載事項規定記載相關內容,在企業經營者資訊提供部分,有18家業者未完整提供,而依規定網購業者必須讓消費者清楚知道交易對象是誰、聯絡方式等,若相關資訊不明,很可能是詐騙,發生消費糾紛也很難處理。
她還指出,在標錯價條款部分,有14家業者未記載,另有14家業者記載之內容不符規定;另外,「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今年1月1日起施行,非7項準則規定之一般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收到商品後7日內,可無須說明理由、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退回商品,而本次受查覈業者中,有27家銷售非規定之一般商品,就有18家業者記載內容不符規定,其中露天拍賣賣家althiser8939直接載明無7天鑑賞期,明顯違反《消保法》第19條規定。
何修蘭也說,在查覈業者記載內容是否出現不得記載事項,就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部分,有4家業者不符規定;另在不得記載「如有糾紛,限以企業經營者所保存之電子交易資料作爲認定相關事實之依據」,有2家業者不符規定。
北市商業處則說,不符規定業者將限期於今年3月30日前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縣市業者也移請主管之縣市政府進行後續查處程序。
►►更多政治影音、報導,請鎖定【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掌握即時訊息↘免費下載新聞雲APP iOS:https://goo.gl/qXZojaAndroid:https://goo.gl/MRNy3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