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富商第三度酒駕撞死新加坡空服員 不服上訴仍判6年8月刑

有酒駕前科的富商向詠強再犯撞死新加坡籍空服員,臺北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爲向已是第三度酒駕被捕,但被害人闖紅燈過馬路是肇事次因,審酌向已經賠償800萬元,依酒駕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向詠強2022年11月1日飲用半瓶紅酒,前往自己經營的舒療店,晚間開車返家途中,行經臺北市敦化南路2段撞上54歲新加坡籍空服員,空服員送醫不治。向肇禍後,被測出酒精濃度每公升0.58毫克。

北院國民法官庭認定向符合自首要件,可依法減刑,向主張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再減一次,但被認爲他的犯行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也沒有情輕法重之處,不能再減。

向詠強2015年、2019年兩次因酒駕案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撞死新加坡空服員是他第3次酒駕遭查獲,這次還導致行人死亡,向不僅無照駕駛,另有超速的情況。

不過,被害的空服員事故時雖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違規闖紅燈,一審認爲有可歸責之處,考量向詠強與死者家屬以800萬元達成和解並屢行完畢,向已彌補過錯等,依法量刑。

向詠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聲稱酒駕和被害人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且道路昏暗,不可能期待駕駛人注意到。高院認爲向的上訴無理,今判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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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向詠強酒駕撞死聯合航空空服員,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他6年8月徒刑,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圖/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