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集團推冰島挖礦機…港星涉買賣遭通緝!臺灣最上線吸金破億
▲港星彭偉華涉比特幣非法吸金案後,檢警查出「在臺最上線」林姓父女檔及下線王姓男子涉案。(圖/路透、資料照)
曾獲金鐘獎港星彭偉華(KK)2014年代表香港「My Coin比特幣交易平臺」來臺推廣業務,孰料,該平臺吸金超過30億港幣後,2015年3月卻突然關閉,投資客血本無歸,其中部分受害者爲臺灣人。檢警循線調查,發現在臺最上線林姓父女檔、下線王姓男子在臺發展,吸金1億300萬元,訊後依法起訴。日前臺北地院審結,依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分別判林男2年6月、林女及王男各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透過港籍友人「Flora姐」介紹,擔任「氪能比特幣採礦投資案」在臺最上線,女兒林女負責會計、王男則爲下線,三人與「Flora姐」、賀姓男子、彭偉華等港籍人士,共同基於非法收受投資款項之犯意,2014年1月起至同年12月在臺共同投資「氪能集團」,推廣氪能投資案,以專門技術開發比特幣挖礦機系統,並設置於冰島,聲稱投資客可以租用集團挖礦機,進而將挖得的比特幣,進行買賣變現。
期間他們以「裕勢投資公司」名義,陸續在臺北神旺、喜來登等飯店舉辦「My Coin交易平臺」比特幣投資說明會,由彭偉華等人來臺擔任主持人說明投資方案;投資內容爲一年有「10K」「30K」、「90K」這三種方案,分別爲10枚、30枚及90枚比特幣去租用挖礦機,每日可挖得0.06至0.7枚不等的比特幣,若換算成臺幣,約6萬元至216萬元不等,年利率高達265%,另外投資人若有拉下線,可從中獲取約20%至30%之比特幣。
孰料,僅過了一年時間,臺灣部分已吸金1億300萬元,香港部分更是吸金超過30億,直到有投資人發現利息未入帳,想前往公司查看,才驚覺遭騙,憤而提告,事件才因此曝光。檢警着手調查後,先是將林男等人帶回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而調查期間港籍人士包含彭偉華未到案,目前由檢調另通緝中。
對此,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及說詞後,認爲林男、林女、王男非吸金首腦,且考量王男吸金6197萬1364元、王男吸金2730萬4354元,兩人獲利分別爲57萬4000元、31萬7712元,林女過程中僅領有固定薪水18萬元,再加上部分投資人也摸摸鼻子自認投資「有賺有賠」不追究,因此酌減刑期,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分別判林男2年6月、林女及王男各2年,全案仍可上訴。